第145章 喜祿有大事(2 / 2)

春雷1979 牛凳 6704 字 5個月前

在後世,十六歲是讀高中的年紀,跟花兒一年鮮嫩,這要談戀愛的話,那就屬於校園早戀。

通常大學畢業是二十二三歲,所以到了二十五六歲,才會被“父母們”認為是最適婚的年紀。而在一些一線城市,過了三十才結婚,也是常見現象。

而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這會兒,人們結婚觀念普遍很早。

女性滿十八歲就可以登記結婚。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阿蘭如今是十六周歲十七虛歲的年紀,和張喜祿偷吃禁果,倒也不算太早。

所以張喜祿說起來,自然是堂而皇之。

韓春雷問道:“那你們現在是怎麼個打算?”

張喜祿道:“我打算把孩子打了。但我去醫院問過了,打胎不但要結婚證,還得有單位的介紹信。就我和阿蘭這情況,連結婚證都沒有,更彆提介紹信了。”

阿蘭是在香港人的廠子裡打工,壓根沒有介紹信這個說法。

至於天樂歌舞廳,倒是掛靠在街道的企業,其實一定要開個介紹信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張喜祿和阿蘭都沒有結婚,誰敢擔這個責任給他開這個墮胎的介紹信?

況且開了也沒用,沒有結婚證,醫院也不會接受的。

說到這兒,張喜祿又自斟自飲了一杯酒,惱道:“我和阿蘭沒結婚證,哪家醫院都不敢接手。我找了豪哥幫忙,但他也找不著路子。所以我今天才來你這。”

這回,韓春雷終於聽明白張喜祿的意思了,他哭笑不得地問道:“喜祿哥,你不會是想讓我,幫你們找墮胎的路子吧?”

“嗯呢。”

張喜祿重重地點了下頭,道:“我在深圳這麼些朋友裡,就屬春雷你最有本事了,而且你現在生意好,人麵廣,所以我就想問問你……”

“靠,你也太高看我了吧?”

韓春雷覺得這事,顯然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

而且,他認為阿蘭肚子裡懷著的,總歸是一條小生命,說打掉就打掉,這會不會有點太草率和殘忍了?

隨即,他問道:“打胎這件事,阿蘭她自己也同意?”

“阿蘭?”張喜祿微微一怔,隨後搖頭道,“我……我沒問。”

韓春雷一聽,驚了,詫異道:“你連阿蘭這個當母親的意見都沒征求,就開始到處張羅打胎這事了?你是假酒喝壞腦子了吧?喜祿哥!”

韓春雷最後的語氣有些重,透著滿滿的憤怒。

張喜祿第一次見韓春雷發這麼大火,忍不住心裡一顫,訕訕道:“從阿蘭懷孕開始,我們倆就沒有聊過這個孩子的問題。”

“是沒有聊?還是不敢聊啊?”

韓春雷嚴肅道,“喜祿哥,阿蘭肚子裡的孩子,是你們兩個人的。但她這個當母親的,也有權決定孩子的去留!”

張喜祿:“這個孩子來得太突然了,我也沒有做好心理準備,所以不知道咋跟阿蘭聊。”

韓春雷道:“喜祿哥,男人肩上要能扛事,要有擔當。”

說著,韓春雷上下打量了張喜祿身上一眼,問道:“你瞧你現在,穿搭整齊乾淨,若不是阿蘭拾掇的,怕是十天半個月才換一條褲子洗一件襯衣吧?”

張喜祿嗯了聲,道:“是,都是她拾掇的。”

“你瞧瞧人家姑娘,都知道給你拾掇得這麼乾淨板正,說明這是一個能持家,會照顧人的好姑娘啊。”

韓春雷說道,“可是你呢,把人家整懷孕了,第一個念頭是張羅著墮胎,而且還不跟她這個當事人商量隻言片語的,你這是人乾事?”

“春雷,你這麼說哥,哥真是臊得慌。” 張喜祿低下了頭。

韓春雷:“我覺得你真該臊得慌,不管這個孩子是要還是留,你最起碼的,必須征求阿蘭作為母親的權利。哪有背著孩子母親,自己一個人在外四處張羅打胎的事兒?要是讓阿蘭知道,絕對傷心欲絕,人間不值得了!”

張喜祿:“……”

出租屋裡的空氣,似乎凝固了。

張喜祿低著頭,想著事,沉默不語。。

許久,他才徐徐抬頭,鄭重說道:“這事哥錯了,聽你的,明天就找阿蘭商量孩子的事!”

“還明天?”

韓春雷翻了翻白眼,催促道,“今天就去!現在就去!人姑娘家未婚先孕,心裡此時最是無助的時候,最需要彆人關心,尤其是親近的人陪伴左右。你說你都拖這麼久了,還沒給個正式的說法,讓她怎麼不胡思亂想?趕緊去,現在就去!”

“行行行,我現在就去。”

張喜祿又給自己倒了杯酒,這回七分滿。

他好像要借酒壯膽似的,仰頭三兩口掫完,然後開門下樓出院子,直奔阿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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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中阿蘭十八歲可以登記結婚的一些問題,這裡要簡單說一下,在1981年之前,我國適用的是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當時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注意,這裡不是周歲。)

1980年新《婚姻法》把法定結婚年齡改成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

這一部《婚姻法》在1980年9月10日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月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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