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卉帶著南萍和汪安、喬遠山,早在昨天晚上城門關閉之前,便悄悄出了胙城,午夜時分,便到達了馮氏出現過的那個小鎮。
明卉原本還以為要等到天亮後才能進城,到了地方才知道,這小鎮上的城門就是擺設,深更半夜大門敞開喜迎八方客。
進城之後,到處黑漆漆的,好不容易看到有一家客棧門前的紅燈籠還亮著,幾人便住了下來,美美地睡到日上三竿。
小鎮隻有一條街,最熱鬨的也是這一條街。
初夏的上午,陽光並不燥熱,溫暖舒坦。
兩名衣著體麵的漢子來到這條街上最熱鬨的地方——鐘樓。
鐘樓下麵一拉溜的攤子,賣菜的、賣肉的、賣包子賣大餅,還有賣針頭線腦的。
兩名漢子一到這裡,便引起所有人的注意,他們是生麵孔,看穿著打扮像是外鄉人。
再看他們手裡,一個手裡提著一隻小桶,另一個則是拿了一卷紙。
“這是縣衙來貼告示的吧。”
“可他們沒穿官衣,不像是衙役啊。”
“是啊,常來的那幾個衙役咱們都認識,沒有這兩個。”
小鎮距離縣城有四十多裡,縣衙裡的衙役常來常往,早就混熟了。
眾目睽睽中,兩名漢子來到鐘樓下麵,找到一處不大的空地,便開始貼告示,告示還沒有貼完,看熱鬨的便圍了上來。
有識字的大聲念了出來:“尋人啟事。”
“尋人?莫非是誰家丟了孩子?沒聽說啊。”
“或許不是咱們鎮上的,附近村子裡也有可能,我聽說那些拐子專往村子裡跑,村裡小孩沒見過世麵,心思單純,很容易就被拐走。”
“瞎說什麼,不是找孩子的,是尋老娘,親娘!”那識字的人不高興了,高聲反駁。
“啥?找老娘的?誰家老娘丟了?”眾人議論紛紛,開始催促識字的人繼續念下去。
識字的人搖頭晃腦,把整紙告示念了出來,這告示寫得簡單明了,沒有咬文嚼字引章據典,不識字的人也能聽懂。
“可憐啊,真是可憐,也不知道這個當娘的是怎麼丟的,兒子找了十幾年還沒有找到。”
“還能怎麼丟,一準兒是讓拍花的拍走的。”
“胡說,拍花的隻拍小孩,沒聽說有把大人拍走的。”
“可這告示上說了,是孩子先被拐走,然後當娘的去找孩子,便沒有回來,後來孩子被好心人搭救,可當娘的卻沒有這麼好運,再也沒有回來,說不定就是同一夥拐子乾的。”
“這個兒子是個孝子啊,如今已經長大成人,娶妻成家,念念不忘還是要找親娘。”
“姓馮?咱們鎮上有姓馮的人家嗎?對了,他們是外地人,怎麼來咱們鎮上找人啊?”有人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