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強行朋友可還行(1 / 2)

我們輪回六道,人稱當代最強幻術師的彭格列霧守大人,遭遇人生第三次慘烈翻車事件。

第一次是剛逃獄來到島國,被彭格列十代目沢田綱吉擊敗。

——那一次他翻車的不冤,他太過輕敵,沒有將之前從未戰鬥過的高中生當回事,完全忽視了對方背後的第一殺手裡包恩可不是吃素的。

第二次則是被彭格列初代霧守坑了一把搶占過身體,雖然後來又奪回來了,但對於骸大人來說這算奇恥大辱。

——那一次也不能全怪他,一來他的身軀當時被困在監獄,敵人又用庫洛姆的安危做誘餌,引蛇出洞把他的精神體騙走,因而得了先機;二來麼,初代霧守斯佩多那個老怪物可是活了好幾個世紀,跟六道輪回的他不同,斯佩多一直在人間逗留,對方在漫長時間所布下的局跟能調動的棋子,對當時才隻是個少年,沒有多大勢力的他來說自然完全碾壓。他不是敗給對方的才能,是敗給對方的主場優勢。

至於白蘭那次不算數,Kufufu,十年後的他輸了說明十年後的他沒用,跟他沒半點關係!反正他沒跟白蘭那樣打過,所以不算他輸!

六道骸此次翻車經曆非常不一般,哪怕是前麵的翻車遭遇,也完全是因為客觀因素(他自認為是如此),而這一次,則是對方在他最驕傲的‘術’上勝過自己。

“你要與我做朋友?我好高興呢~”

僅僅一句話,那如鬼魅幽靈一般的男人,竟直接改寫了雙方的術式契約!

骸大人不可置信,骸大人很快明白了其中原理,立即意識到自己翻車得異常慘烈!

骸大人強行契約他人,是利用三叉戟與血液做媒介,強製執行一個‘契約’,將自己的靈魂與對方的靈魂建立起聯係。這樣一來,精神力更強的自己當然可以奪走對方的靈魂。

至於奪走他人身體契約的原理是什麼,骸大人從未深入思考過,這項能力是他六道輪回之中某一個轉世獲得的能力,那個轉世使用能力的時候,隻將這當做特異功能來用,他對術的理解就是自己強製建立契約後奪取他人身體這樣的程度。

直到,契約被改寫了。

六道骸在契約改寫的那一霎感受到了被改寫之後契約的內容,進而愕然意識到,自己之前沒有理解自己能力的真正原理。

奪取他人身體的能力,契約他人精神的能力,隻是個表象。

若放在咒術師的世界,可能很多咒術師會立即明白這個契約的真正本質,是‘契闊’!

它如同一份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在術式的效力下強製執行!

六道骸的精神力很強大,他又有著前世記憶,導致他就像一個壟斷型很強的寡頭公司,能單方麵決定契約以固定模板,朝對自己有利方向執行。

用現代化例子來說,就是隻有一個視頻網站能看,想看你要賬號登錄,注冊賬號的時候有一大堆強製同意的授權,其中包括**協議。試問想看視頻的你,會仔細條款嗎?多數人都會在‘想看’的衝動下,直接點擊接受。而作為沒有競爭的網站規劃者,自然在協議上都寫對自己有利的固定內容。

六道骸的術式本質就是如此了,他讓那些被契約者,強製成為他的‘注冊用戶’,必須接受他給的協議,將身體出賣給自己支配使用,自己隻要付出低廉的代價,好比精神力。

而那個男人,注意到了這份協議,一眼看穿這個術的本質,直接將協議內容修改——或者說,增加了內容!

其結果是六道骸因為是先建立通過協議的一方,在對方修改合同的同時,變成了默認接受對方的合同!

【甲,同意乙,在需要時可支配甲的身體,其代價是精神力。】

如果,最初這個合同是如此的話……

【補充條款:以上內容僅在雙方同意且授權對方執行時刻進行操作。其他情況下無效。除此之外,其中的一方可在另一方需要時召喚對方,選擇精神實體化或直接支配身體,其代價為精神力。】

【補充條款:甲與乙,雙方成為朋友,在彼此需要時刻進行即時聯係,該聯係不受時間、空間、場所或距離限製。】

【補充條款:以上對朋友定義為,在可行範圍,不損害自身權益下,儘力幫助彼此,其他包括且不限於一起吃喝玩樂,一起捉弄他人,一起研究製服款式,一起喝奶茶,一起……】

等等,等等,總之是看了讓人充滿吐槽**的條款。

甚至還有個項目是一起討論水手服設計,太多槽點令六道骸無處可吐!

最恐怖的是他無法違背,因為主體合同已經雙方簽章完畢!他還是發起合同的那方,無法撤回!

“太好了,從此以後我們就是朋友了。”

那個男人很愉快的看向六道骸,笑容很天真虛幻。

骸大人真的很想殺人,朋友個鬼!這特麼是三陪吧!陪吃陪喝陪玩!

“Kufufu~你這家夥是哪裡來的妖怪?難道這全都是你設下的陷阱?”

骸大人感到自己被算計了,他立即切斷精神聯係,溜了!溜了!

骸大人擦把冷汗,想著研究一下怎麼把這個契約給他結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