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章 我不想做你的棄婦(2 / 2)

嫁高門 九月篝火 5345 字 11天前

陸璘按律判了被告十杖。

到第三樁案,陸璘卻看到個熟悉的名字:張大發。

他知道鄉人的名字多有重複,也許每個村都有個“大發或是“富貴,但再看訴狀,卻當真看到了施柏仁、施菀的名字。

這張大發,竟是那日在船上唐大娘說起的那個惡人,而他要告的,正是施菀。

他聲稱,七年前,大夫施柏仁因醫死了自己的兒子,答應將孫女嫁給他,還

立了婚書,結果施柏仁死了,他孫女施菀竟悄悄賣了房地田產逃去了京城,如今她已回來,所以他請求衙門主持公道,勒令施菀履行婚約,嫁給他。

與訴狀一起遞上來的,還有個裝了八兩銀子的錢袋。

陸璘第一次在鄉鄰間雞毛蒜皮的案子裡生起那麼大的怒氣。

他將那錢袋舉起來示眾道:“公然賄賂官員,先打二十杖。

衙役上前按住張大發,先將張大發打了二十杖,打得那張大發哭爹喊娘,等打完二十杖,陸璘才問:“你說這是施柏仁與你簽定的婚書,可能證明這字真是施柏仁所寫?又是否有證人?婚書可曾上過衙門登記蓋印?

“這確實是施柏仁的字跡,證人……證人我也有,是我侄子,他在德安府做捕快。張大發一邊疼得齜牙,一邊說道。

陸璘冷哼:“侄子?此人與你為親屬關係,作不了證。另外據本府所知,你早在施菀離開安陸時就已經續娶,如今又有什麼臉麵再提出娶施菀?

“草民是續娶了,可那施菀也另嫁了啊,她也在京城嫁人了,我們這是互相抵了!我都不說她,難不成她還要來怪我?張大發立刻道:“再說,回頭我馬上把我續娶的婆娘休了,再娶施菀,不就成了!

陸璘緊緊盯著他,半晌吐出兩個字:“無恥!

說完便直接宣判道:“施柏仁已去世,婚書死無對證,不能作數;男女雙方早已各自婚嫁,互不相乾,原告不可再尋釁滋事。說完便吩咐衙役:“帶下去!

張大發不服地喊道:“怎麼不能作數,白紙黑字,當然能作數!

“我要去德安府找我侄子,讓他來給我作證!

“我是在施菀逃去京城後再娶的,就算有錯也是她錯!

……

陸璘看著他,忍著怒意深深吸了口氣。

待散衙,他回後院房中思慮片刻,沒叫長喜陪同,也沒叫馬車,就自己出了縣衙,往雨杉巷而去。

施菀的院子,就在雨杉巷。

天氣晴好幾日,她院前那幾棵杏花都開了,正是日落時分,落日餘輝灑在那白色微粉的花瓣上,讓那□□染上了一層淡淡的金黃,美得不可方物。

他久久站在那裡,看得出神。

然後不知過了多久,施菀從藥鋪後門出來,往這邊而來。

她的院子與馨濟堂就隔一條巷子,從馨濟堂後門出來便能看到。她走了幾步,抬眼就看見他站在自己門前。

她在原地停留一會兒,似乎愣了一下,隨後才繼續

往這邊走,到他麵前,說道:“陸大人。

陸璘早已收斂神色,朝她道:“我有事同你說。

施菀回答:“陸大人但說無妨。

她的院子就在後麵,但看她的樣子,並不準備請他進去坐著說。

如今兩人隻能算沒有任何關係的孤男寡女,確定不適合同處一室。

陸璘便站在她麵前,正色道:“今日有人來衙門告狀,名為張大發,告的是你和你爺爺,說你爺爺在過世前曾給他寫過一封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