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被害者有罪1(2 / 2)

李木果喜歡彈吉他,徐愛芳卻非要給她報鋼琴班,李木果不願意去上課,徐愛芳扭她的耳朵:“你這孩子怎麼這麼不聽話?啊?吉他是樂器中最不入流的,隻有那街頭混子才彈吉他,彈吉他哪有彈鋼琴高雅?從來隻聽人說鋼琴家,你什麼時候聽說過吉他家?爸爸媽媽願意多花錢給你報鋼琴班,你還挑三揀四不好好學,你對得起我們花的錢嗎?”

李木果喜歡白色粉色淺色係,徐愛芳卻非要給她買大紅大綠的衣服:“穿什麼白色粉色,那淺色的衣裳難洗又顯人皮膚黑,小姑娘家家就要穿豔色的才好看。什麼你不想穿?不想穿彆穿了,光著吧,慣得你!”

李木果愛吃雞肉,徐愛芳卻非要讓她吃魚:“吃什麼雞肉,肉雞都是拿飼料跟激素填大的,吃了對身體不好,吃魚好,吃魚補腦子,本來就笨,再不多補補還怎麼得了。什麼你不想吃?不想吃彆吃了餓著吧,不識好歹!”

魚跟雞有什麼區彆的?李木果心裡暗想,魚也是養殖吃飼料長大的,為了讓魚不生病,那水塘裡也沒少倒各樣藥物進去。

不過她這話不能說,隻要她敢說出來,必然要遭來一頓嗬斥:“我吃的飯比你吃的鹽都多,過的橋比你走的路還多,你知道還是我知道?學習成績不咋樣,跟大人頂嘴倒是挺會,你是我媽還是我是你媽?把你跟我頂嘴這勁頭用到學習上,你也考年級第一了。”

在這個家,母親徐愛芳是李木果的絕對掌控者,父親李承峻除了上班應酬,隻剩了一個釣魚的愛好

,一到周末或假期就不見了人影,李木果想跟他溝通一下,他隻會扔給李木果一句話:“找你媽去。”

李木果沒有能力反抗強勢的母親,也得不到來自父親的關愛,在徐愛芳的高壓管教下慢慢地養成了自卑懦弱的性子,彆彆扭扭地長到了十八歲。

高考結束,同學們組織了一場聚會,不管成績好壞,吃完這頓飯就要各奔東西了,有的人能繼續求學,有的人卻要早早步入社會,或許此生都再難見一麵。

三年的朝夕相處,一千多個日夜的共同拚搏,這一頓飯這一場酒,既是道彆,也是紀念,全班同學都要去參加,李木果當然也想去。

徐愛芳不同意:“小孩子家家的,學著大人在飯桌上聯絡感情,可笑不可笑?人際關係是日常處出來的,不是你一頓飯就能吃出來的,該跟你好的,你不去吃這頓飯她也跟你好,厭煩你的,就是一起吃上十頓百頓飯,人家也照樣看不上你。”

李木果好話說儘反複哀求,最後終於靠“所有同學都去了,就我沒去,彆人要麼覺得我是舍不得花聚餐的錢,要麼就覺得我有毛病”這句話打動了徐愛芳,得到了參加聚餐的允準。

讓李木果沒想到的是,她第一次拚儘全力地去反抗母親掙來的機會卻如此凶險,不過一頓飯而已,卻把她的一生都給賠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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