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拍攝盲區(2 / 2)

靚女 文之芝 2681 字 3個月前

辦法總是有的。金剛再次調看了柏油路另一側的那個也是安裝在電線杆當腰的攝像頭拍下的錄相。

這次的調看結果幾乎就讓金剛氣炸了肺!這次看到錄相因為拍攝角度與剛剛看到的錄像拍攝角度不同,有相當大的差異。一群人,五個男子和兩個女子在小區大街上出現在了,走到了小區大街與南北走向的柏油路交叉口,接著是兩個女子和那五個男子分手,其中的一個男子向那兩個繼續向小區大街東邊走過去的女子擺手告彆。那五個男子順著柏油路西側的人行道向南走過去,很快到了裝有攝像頭的那根電線杆下。可就在這時,問題出現了,那電線杆的稍高處是裝有一盞路燈的,那路燈的整個把靠近那電線杆人全數籠罩,什麼也看不清了!

人過留名雁過留聲。金剛認為,這句話說的並不完全是名聲問題。金剛是這樣認為的。人的過往,不論你說了啥乾了啥,那都是要留有痕跡的,也就是所說的蛛絲馬跡啦!一個人犯了罪,要想一絲痕跡也不留,那基本是不可能的。他參與偵破的多起案件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那要說,金剛們在偵破塔東小區發生的這起凶殺案中,是不是有點兒過於複雜化了哪?就塔東小區而論,小區的周邊都是用那種鐵柵欄圍圈著的,那鐵柵欄也就一米五六,就是一個小孩子那也是攔不住的,那凶犯完全可以在月黑風高之時,翻越而入,至於整得這麼複雜嘛!說是那麼說,實際上,要翻越而入作案,那是不可能的,原因在於,小區內安置的監控攝像頭扮演了厲害角色。隻要有人進入小區,翻越啊!立時就得被發現!那些時刻瞪著眼睛的保安就得如狼似虎地撲過來,那你還作啥案!作案!再說了,要是那樣的話,那也不用翻越作案,直接就從小區大門,管哪個大門,大搖大擺進小區不就結了!塔東小區可是任啥人都可以隨意進出的!事兒還真就是這麼個事兒!這也是金剛們沒有把凶犯翻越那鐵柵欄進入小區作案考慮在內的真實原因。

塔東小區雖說監控嚴密,但有一個重大的疏漏,那就是小區是個開放的小區,那四個大門都是沒有門的,就有那麼個車輛號碼識彆裝置!東南北三道門還好一些,一到晚上,就都把那識彆裝置上的橫杆放下來,要是本小區內的車輛,識彆裝置自動開啟,不是小區內的車輛,那就問一問啦!到小區乾啥呀?找誰呀!看沒啥問題,也就放行了!放行可是放行,那也不是白放行的,你那車牌就已經記錄在案了,這還不說,你那車輛的任啥情況同時也都記錄在案了。那要是此後真就出了啥事兒,那可真就是一查一個準!這些,那凶犯應該心裡明鏡兒似的。除非強搶!可強搶,你還逃得掉嗎?就小區西門而論,那車輛號碼識彆裝置上的橫杆始終就那麼朝天豎著,那每天進出小區的車輛不可勝數,這可就全靠那車輛識彆裝置記錄啦!車輛的事兒就這樣了。至於進出小區的人,那也沒有人去過問,也沒有必要去過問,也就不存在記錄不記錄的事兒了!

問題在於,機場搬遷前的這麼些年裡,塔東小區那也沒發生過啥重大案件哪!咋偏偏機場已經搬遷,這反而出了這麼一檔子殺人案哪?

金剛的思路是這樣的。他得先把那案犯的整個作案過程梳理出來,越細致越好。在梳理的過程中儘可能地獲取案犯作案的有關線索,蛛絲馬跡啦!再根據這線索作進一步的偵查取證。這個道理是很簡單的。假如,你現在懷疑到了啥人,那沒有啥根據——證據,那人家死不認帳,你有啥法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