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家祿,勳祿,職祿(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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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藩”和“一門”對應,平手幕府的直屬家臣,慣例被稱作“譜代眾”,他們的知行由家祿、勳祿、職祿三者組成。

所謂“家祿”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知行領地,子承父業,世襲罔替,作為家族的產業不斷延續下去,隻要不曾絕嗣或者犯錯被改易,便可以一直持有。與以前唯一的區彆就是,規定家臣在指定的城裡集住,土地另有人代為照料。

跟隨初代將軍創業打天下的家臣都會按照身份地位和功勞資曆,分到各自大小不等的“家祿”。但幕府穩定之後,再想獲得“家祿”的加贈就會十分困難了,必須是有非常突出的特彆貢獻才可以。

畢竟扶桑的土地就這麼多,沒可能無限分封下去的。

那麼,在和平歲月裡為幕府勤勉工作,立下苦勞,但又達不到封蔭子孫那個程度的,便頒發一些稱號、徽章、感狀、武具來予以精神層麵的表揚,並賜予相應的“勳祿”作為物質獎勵。

因此就好理解了,“勳祿”的知行隻與個人的勳位有關係,不管數目有多高,理論上當事人死去之後也就沒了。不過實際操作當中,平手汎秀打算製定一個“降等繼承”的原則。

倘若某人因為長期的侍奉獲得一萬石“勳祿”,當他死的時候,就發布“特許恩賞令”,允許其子嗣繼承五分之一,也就是二千石。如此類推,到第三代就是四百石,第四代就是八十石,直到最終算出來結果小於一石,才徹底取消。

當然,前提是子孫有模有樣。

這個“特許恩賞令”是否成立的決定權始終保留在幕府手裡,並不是百分之百通過的。

最後是“職祿”。

顧名思義,“職祿”跟職位是一一綁定的關係,相當於崗位工資。任何人隻要在職,就能領取,一旦離職,便立刻停止發放。

十六世紀的扶桑,畢竟還有相當濃厚的“封建殘餘”,集權大一統程度尚淺,無法從民間獲得足夠的基層文官候選,所以高級武士身邊的隨從、幕僚往往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是自行聘用的私臣。

在平手汎秀的預想裡,將來幕府是要任人唯賢,擇才錄用的。倘若有寒門出身之人被提拔到高位,但無法負擔相應的排場和人員規模,導致工作不力,那不是很尷尬嗎?

所以才特意設定了“職祿”,保證上崗的人都不會受此困擾。

同時也能讓中下層的譜代家臣們更有進取心。

另外,任何人如果無病無災,正常退休的話,取消“職祿”的同時都會給予一些“勳祿”當作是養老金。倘若工作成果特彆巨大,或者是英勇作戰犧牲在任上,甚至有可能額外給予一些“家祿”。但是,那些因為能力不足,或者瀆職、貪墨、違法之類原因撤職的,就不會得到任何補償。

“勳祿”和“職祿”也對應具體的土地範圍,但其持有人跟土地之間的關係就更遠了,跟傳統理解的“采邑莊園”差彆已經極大。

製度宣布以後,平手汎秀等不及正式製作書狀,親筆起草了文案,任命河田長親為幕府首任的“筆頭家老”,享受家祿十萬石,勳祿十萬石,職祿五萬石的待遇。

僅僅兩日之後,這位首任筆頭就手握著重逾千鈞的恩賞文書溘然長逝,含笑九泉。

平手汎秀頗為哀痛,特許讓河田長親年僅六歲的幼子“鬆竹丸”繼承了家祿十一萬五千石,勳祿五萬五千石,共計十六萬石的知行。並根據其遺願讓河田家族親五人獨門立戶以譜代身份侍奉幕府。

以此為標準,服部秀安、岩成友通、中村一氏、淺野長吉、本多正信、伊奈忠次、拜鄉家嘉、細川藤孝、山內一豐、木下秀長、小西行長、加藤光泰、前田玄以、板部岡江雪齋……等數十人獲得萬石以上家祿,被認為是“大身譜代”。

家祿在一千石到一萬石之間的約二百三十人,百石到千石之間的約八百人,加起來一千多個家臣,坊間習慣說“中身”或者“中位”、“中味”之類。

獲賜百石以下家祿的共有七千四百人,對這類人民間產生了諸多俗稱,“小身”,“小者”,“小味”或者“下侍”,“末侍”。

此外還有三四萬名普通士兵,長期為平手家脫產作戰,卻一直沒能出人頭地,始終是小卒。他們的身份不同於鐵飯碗的武士階級,但也不是純粹的雇傭人員,允許世代繼承兵役並持續領受大約等同於二十幾石武士的待遇,如果沒有合適的男性後代頂替則一次性給予財產,轉為農商工行業。這些人的所謂“知行”是沒有對應到具體真實土地的,由中樞財政撥款支付,可算是“虛擬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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