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律法(1 / 1)

這次偷盜事件為姬昊敲響了警鐘,當族人眼裡隻有生存的時候,誰會去投機倒把,誰會去不踏實去乾一件事,資源很少,都牢牢掌握在當政者手中,為了部落生存和壯大,很少能讓這些人得逞。 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某些被潛藏小部分人內心扭曲的想法就會出現,占便宜,投機倒把,盜竊,搶掠甚至更惡劣的事情都會做出來。因為他們隻看到彆人的現在成就,而沒有切實彆人的艱辛,總想不勞而獲。 律法出現主要給族人一個最低的生活準繩,連最低生活準繩都無法遵守,他們隻會是社會的蛀蟲,啃食社會的精髓。這種人必須嚴懲。 這次姬昊召集聰等一幫人就是商談律法的細節,包括各大明細和獎懲製度。這次直接命名為大周律法,雖然很熟套,但是簡潔明了。 姬昊準備采用現在的刑法和民法兩種法律,防止用刑過度。首先是刑法,凡是燒殺搶掠,偷蒙拐騙,貪汙賄賂,結黨營私,強奸,叛族,都是觸犯刑法。 其中故意殺人,當眾搶掠其他族人物資,故意放火燒毀其他族人房屋等貴重物資,拐賣人口,貪汙賄賂,結黨營私都是直接處以死刑; 偷竊,蒙人,騙人導致族人有重大損失的,先棍杖三十後,示情況貶為奴隸或者逐出大周;強奸任何族人,包括小孩,成年男性,成年女性,智利低下之人等,最輕貶為奴隸,最高死刑; 最後通敵叛族罪,這個最大的罪。抓起來先棍杖之刑,接著遊街示眾,過程中招受鞭刑,身上打出千條血痕。最後城門口砍頭,頭顱懸掛城門口曝曬三日,以儆效尤。 姬昊沒有設置淩遲處死,這個刑罰太殘酷。姬昊還是太仁慈,不敢設置。 大家議論了一下,戰士覺得太輕,太過仁慈。出乎他的意料,在他們看來很多事情在他們眼裡都是死刑,包括看似儒雅的聰。最後姬昊還是堅持自己看法,實在怕某些人濫用私刑,濫殺無辜。 接下來是民法,簡單的利益糾紛,家長裡短,損壞公共物件,偷盜物資價值在一百斤糧牌以內財務。主要是調解,賠償,短期限製自由(拘禁),這個最是繁瑣。 每個城池設置衙門和法司殿,衙門長官由城主製定,處理民法範圍的事情,享五葉俸祿。法司殿由城主兼任,處理刑法範疇的事情,凡事要死刑的案件,必須要有大周城總法司審核同意後才能執行。 案件審理要有書記官記錄證據,口供,判決書,審理結束後,法司,書記官,犯人,投訴人,證人都要簽字畫押。不會寫名字,書記官寫名字,本人摁手印。 文案需要分類歸檔,便於後期查看,防止某些人結黨營私,濫用職權。還是非常細化的。 聰全程在整理之後,刑法整理之後,成卷五卷竹簡,民法成卷四卷。姬昊和巫覡們看完之後,無不稱讚,就不談整理的怎麼樣,那些文字寫的美感十足,簡直就是書法家。 聰花了三天,抄了六份分彆送到六城法司殿,最原始的那份直接給總法司殿保存。然後要求每個城,把律法刻寫在進城後的門口,便於族人觀看。 大部分族人是字認不全的,每天都是有一個人上午和下午各宣讀一次,讓族人熟悉法律,同時也是給族人一個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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