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嘖,這夢做得太爽了!”
早晨,被鬨鐘吵醒,陳墨還在回味晚上做的美夢,在心裡不禁想自己需要多久才能達到夢境中的那種高度。
想著想著,連李安然的電話都沒接到。
直到第二個電話響起,他才回過神來:“李總,實在不好意思,剛才在想事情走神了,我這就到淩雲影音來。”
說完簡單的洗漱了一下,他便到前台退了房。
然後又在外麵吃了個早餐,然後才打了個車趕到了淩雲影音的辦公大樓,此時,已經是上午十點了。
之所以磨蹭了一些,倒也不是因為他飄了,而是覺得太過著急也不好。
雖然星落文娛現在和淩雲影音之間還存在巨大的差距,但雙方是合作夥伴的關係,他好歹也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和李安然之間的地位在表麵上是對等的。
如果對方一個電話他就屁顛屁顛的趕過來,那還不如讓淩雲影音把星落文娛收購了呢!
在前台的帶領下,陳墨直接來到了李安然的辦公室:“抱歉李總,我去吃了個早飯,讓你久等了。”
“沒事,其實請你過來也沒什麼要緊事,昨天簽合同時,忘了讓你把這份合同也簽了。”
說著李安然便將一份合同遞了過來,陳墨接過一看,是《月光》的授權轉讓合同,這他倒是沒什麼好驚訝的,畢竟當初在蓉城就說好了的。
讓他驚訝的是轉讓費600萬,而不是說好的10萬。
“李總,這合同的轉讓費有問題啊!”陳墨抬頭看著李安然,“說好的10萬就10萬,李總你這是在看不起我和星落文娛嗎?”
“陳總不要誤會,你看清楚了,這600萬可不是《月光》一首歌的轉讓費,其中有590萬是另外一首歌的。我要是看不起陳總和星落文娛,就不會和你合作了,你和星落文娛的潛力非常巨大,我這是在提前投資呢!”
李安然的解釋,讓陳墨臉色恢複了正常。
不是《月光》值不起600萬,更多都值得起,而是對方已經用其他方式代替了轉讓費,他不想再占便宜。
果然,在後麵提及了600萬的緣由。
“李總,你這是在邀歌嗎?”
“不錯,炎國的金曲季第一個月都快結束了,我也想讓旗下的歌手衝擊一下這個炎國音樂的最高獎項,所以第一時間我就想到了陳總。”
微微一笑後,陳墨將合同放在桌上:“李總實在太抬舉我了,我想問一下,是誰想唱歌?”
“嗯~~~這個沒什麼不可以說的,既然你是以歌手的身份出道的,想必也知道我淩雲影音旗下有兩位天王,其中一位就是歌手。”
“明白了,是有CD魔王稱號的歌王林書勤吧!”
陳墨瞬間就想到了是誰,林書勤CD魔王的稱號不是白叫的,其現在演唱和在錄音室演唱基本一致,聽CD魔王的演唱會本身就是一種享受。
為這樣的一位歌王搬歌,他沒有任何的抵觸,畢竟他自己唱不完那麼多的經典歌曲。
所以接下來他就毫不猶豫的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後才說道:“如果林歌王要的不急的話,我想一周之後應該就能寫出來,最遲不超過兩周。”
“好,一言為定,到時候我讓他直接聯係你。”說到這兒,李安然停頓了一下,“話說陳總對於這次的金曲季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自己暫時還沒確定,公司剛起步,實在是太忙了。”
話說一半,陳墨就沒打算繼續說下去,雖說是合作夥伴,但同樣也是潛在的競爭對手。或許李安然還沒把小小的星落文娛放在眼裡,反正他心裡就是這麼想的,所以有些事還是不能老老實實的說出來。
後者聞言隻是輕聲一笑:“也是,我可盼著陳總的公司儘快的發展起來,這樣淩雲影音才能有更強大的合作夥伴,在內娛市場才會走得更遠呢!”
“那是自然,為了能夠幫到淩雲影音,星落文娛也得加快發展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