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漏魚女星是卷王(30)(1 / 2)

“告肯定是要告的,但不是你想的那麼好告的,整個流程多則半年少則三個月,等三個月過後再澄清,你早就涼了個屁的了。”

黃金公關時間是醜聞發生後四小時之內。

三個月之後再澄清,那和人死了三天之後再拉去看醫生差不多,早涼透了!

趙岩的狂躁沒有影響到金姝,她依舊在自顧自的翻看著手裡的書。

“沒事,不需要我們澄清,她這麼做對自己沒好處。”

“不需要?祖宗哎,你現在好不容易有點水花了能不能對自己的前途上點心啊?剛拍的這部電視劇,已經被罵上熱搜了!”

金姝點點頭。

“罵上熱搜好啊,免費的宣傳不要白不要。”

“你是不是腦子壞了?這種福氣給你你要啊?”

“放心吧,有人比我更著急,還有,這事不怪沈眠意。”

“……”

趙岩看著金姝,眼神裡流露出類似於擔憂絕望的神情。

“我剛以為你長腦子了,怎麼了?你的腦子是借來的嗎?還是過期了?

不怪沈眠意?那怪誰?怪我?”

金姝試著安撫她。

“首先,你要搞清楚我們的敵人是誰,不是沈眠意,是第一爆料人,是她把我推上了風口浪尖,咱們首先要解決的也不是沈眠意,而是暗地裡胡說八道的那個人。”

“報警抓?你得找到她誣陷你的證據啊!”

金姝挑眉。

“她說來說去不就是為了一件事麼,我為了資源和錢,接受了圈子裡這些人的潛規則。

這是主要矛盾,解決這個矛盾了,證據不就來了嗎。”

“怎麼解決?”

“很容易,明天你就知道了。”

趙岩深吸一口氣。

“那今晚上怎麼辦?就讓事情在網上發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情節。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金姝流暢絲滑的背出了相關法律條文。

聽得對麵的趙岩目瞪口呆。

“而爆料人,也就是那個……何少小嬌妻……

她那篇文章已經轉發超過五萬,光這個就已經夠她吃牢飯了。

更彆說,她在半年前因為誹謗另一個女藝人被告了。

她仗著藝人受限太多,藏在暗處作惡,還好,我不在乎。”

趙岩被金姝說的無言以對。

最後也隻能聽她指揮。

第二天一早金姝就出門了,趙岩勸她在這個風口浪尖最好不要露麵,但沒等她的話說完,金姝已經走了。

到了樓下,天生五感靈敏的金姝第一時間就察覺到了藏在角落裡的狗仔和鏡頭,她裝作毫不知情的樣子,直接鑽進了早就停在樓下等著的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