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第 18 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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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誰?為什麼趕我們走?”

許迎歡神情警惕。

女人高高地昂著下巴,“我是這家的主人,現在這個房子不給你們住了。”

“你不是,”許迎歡不覺得陳芳會騙她,“你沒有理由趕我們走。”

“這就是我家的房子,”女人惡狠狠,“雖然老頭是想留給兒子,但我可還沒嫁出去呢,拿著房子就有我的份。”

許迎歡神情疑惑,難不成真的是房主的家人?

這就麻煩了,當初有陳芳作陪,所以她並沒有和房主簽訂什麼合同,隻兩家之間有個簡單協議,現如今竟然一時沒有可以作證的東西。

可還是不對,即使是一家人,也不至於無緣無故來把租客趕走啊。

女人見她不說話了,表情重新變得得意。

“你還是快點搬走吧,喏~東西我都幫你拿出來了,不用謝。”

許迎歡看看女人,又看了一眼女人身後人高馬大的幾個男人,決定先離開。

自己這麵隻有兩個人還帶著兩個孩子,爭執起來絕對占不了上風。

她低聲對田英華說:“娘,我們先離開。”

先離開這裡,然後去找陳芳問明白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看見許迎歡撿起地上的幾個包裹離開,女人得意極了。

她就說嘛,不過是一件這麼簡單的事而已,還用得著許晴想破腦袋?

沒錯,女人是許晴的表姐,陳琳,同時也是陳芳大伯的女兒,她的堂姐。

之前有一天許晴過來找她,非說自己要對付個人,但是她不知道怎麼做。

陳琳簡直服了自己表妹的榆木腦袋,就一個農村人而已,怎麼不能收拾了?

她隨便找幾個人都能嚇唬一頓。

不過聽說表妹要對付的人叫許迎歡的時候,她突然想到租了自己家房子的人也叫許迎歡。

果然,她去查了一下後發現是同一個人。

所以,她有了一個更好的辦法。

如果把她從自己家的房子趕出去,讓她無家可歸,那不是更好嗎?

更何況,陳琳早就不滿父親把房子留給弟弟了。

憑什麼?她才是第一個孩子,憑什麼家裡的房子隻能留給弟弟?

幸好弟弟還小,房子也寫不了弟弟的名字。

陳琳覺得這是一次非常好的機會。

把許迎歡趕出去不僅可以幫到表妹的忙,還能趁機把房子占為己有。

隻要父親那邊不知道,她就能偷偷地把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

一舉兩得。

——

陳父怎麼可能不知道。

許迎歡帶著田英華出去後直接找了一家旅館住下,讓田英華看好兩個孩子,自己去供銷社找陳芳。

她倒不是要找事,而是事情必須得有個解決。

她不能平白無故地被人趕出來,還讓娘受了委屈。

到了供銷社,陳芳在忙。

自從和她合作之後,陳芳就沒有閒下來的時候。

要說一開始陳芳還偷偷地給客人推銷發飾,現在早已經光明正大地賣貨了。

連供銷社的主任都對這種行為表示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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