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警察同誌慢走。”
陳北點點頭。
“好市民”錦旗自己倒無所謂,重要的是為周圍村莊跟河流除了一害。
這時。
看到警察來了,趙強立刻嚎道:“警察同誌,你可要為我做主啊,你看我這臉被他打的,我要告他!”
“你給我消停點!”
警察嗬斥完趙強,轉頭詢問陳北。
“小夥子,你們是誰先動的手?”
誰先動的手,這很重要!
根據華夏法律。
要是陳北先動的手,即使為了控製違法電魚的幾人,恐怕最輕也要賠錢了事。
反之。
要是對方違法電魚在先,又先動的手,那陳北就是正當防衛。
彆說把臉打腫,隻要是不構成防衛過當,就算把對方打成重傷都算對方活該。
不等陳北開口。
“警察同誌,是這小子先動的手!”趙強惡人先告狀,“我們就是饞魚了,釣魚技術又不好,才想到用電魚的方式搞點魚吃。”
“誰知道,還沒下水呢,就被這小子一頓揍。”
“我們,我們都沒有還手!”
說罷,又對幾個同夥使了一個眼神。
“對啊警察同誌,是他先動的手!”
“我們也是第一次電魚,還沒來得及下水,他就暴揍了我們一頓!”
“我從小膽子就小,哪敢打人啊嗚嗚嗚!”
幾個混子立刻會意,跟著趙強演起戲來。
看到這一幕。
直播間內,網友們可氣壞了。
【艸,這幾個混子咋這麼不要臉!?】
【明明是他們先動的手,沒打過陳老爺,現在反倒惡人先告狀!】
【這樣的男人,就連我們女人都看不起!】
【敢做不敢當,孬種!】
“小夥子,他們說的是真的嗎?”
“要真是你動的手,恐怕你也得跟我們走一趟了。”
“不過沒大事,你這個情況頂多賠點錢,他們是判定了。”
警察為難道。
要他說,陳北都揍輕了。
但法律如此,身為警察更不能僭越。
“警察同誌,我有錄像為證。是他們先動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