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9 我的態度(1 / 2)

末世鼠輩 第十個名字 4062 字 2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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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太熟悉聯盟規則……可您殺了那麼多人,還有一位聯盟副部長,就算他們都犯過錯,好像也不該由您來處決吧?”

江洋還挺謙虛,他現在應該比孫飛虎還熟悉聯盟規則,至少是每天都要看看,說不定還要背一背。如果流民勢力頭子連規則是啥都不明白,那還玩個屁。

“你能告訴我規則是乾嘛用的嗎?”

“……規則是約束多數人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江洋顯然沒怎麼和洪濤深談過,對這位的嘴皮子功夫不太了解,回答的越來越吃力,每句話都要想一想。

“約束這是一方麵,更主要的是保護。如果在指定規則的時候,和全體成員說,規則是拿來約束你們的,沒誰會同意。

世界上絕大多數規則,在製定的時候,都是以保護為主要目標,才有可能建立起來。可是隨著時間推移,管理者往往會利用教育、宣傳和武力,刻意忽視主要功能,強調次要功能,因為這樣對管理者有益。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規則無法保護大多數人,是不是就失去了建立的必要條件,等於沒有規則?這個東西不是某個人、某幾個人說了算的,更不是給管理層當皮鞭用,誰不聽話就抽誰。

沒人能界定規則是否失效,它需要全體成員一人一票的表態。現在聯盟的規則明顯保護不了大多數人,比如流民,這一點隻要不瞎都能看到。

誰要是認為我破壞規則了,就去證明一下大多數人到底受不受規則保護。如果答桉為是,那我肯定犯罪了,必須受到規則的懲罰。

如果答桉為否,這件事就有點意思了。我何罪之有啊?本來就沒有規則,弱肉強食而已。張鳳武強,他就可以欺行霸市、草管人命、蓄奴、貪汙、強取豪奪,把規則當成擦屁股紙。

我來了,我比他強,殺了他是不是也算天經地義?如果判我破壞規則,那張鳳武之流該怎麼算呢?是不是也該和我一起被繩之以法、維護規則的公正性?隻要他們敢,我樂意奉陪到底!

其實你更應該理解這個道理,救贖者的規則就保護不了大多數人,才和反抗軍打了多年。我殺了那麼多裁決者,你們除了抓捕我、殺死我,能用救贖者的規則在大庭廣眾之下審判嗎?能讓大部分人信服嗎?

根本就不能,也不敢。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救贖者的規則都不能公開拿出來審判一個殺人狂,那它的存在還有意義嗎?

隻要控製了軍隊,手裡有槍,誰都能弄出來一套所謂的規則。但那不叫規則,那叫強權。它不是建立在保護和約束的基礎上,隻是單純的誰拳頭大誰說了算。

可惜誰的拳頭也做不到長時間大,我要是不殺薩賓那夥人,而是把趙斌殺了,你猜會是什麼結果?救贖者連一天都抗不過去就得變成薩賓的工具,然後他再定一套規則,繼續走這條路,直到又出來一個拳頭更大的。

其實對我來講這麼乾最省事也最劃算,因為我沒孩子,用不著考慮會給後代留下什麼,自己先痛快幾年、十幾年、幾十年再說。

可我不想成為權力的奴隸,讓它牽著鼻子跑,也不想多少年之後有人指著我的名字吐口水。人活在世上,除了吃喝玩樂享受、延續後代之外,總還得有點彆的追求,否則和動物就沒區彆了。

他們說我是個理想主義者,我覺得這不是貶義詞。人類如果沒有理想,不會從奴隸社會發展到今天。那理想主義者就是人類發展的動力,這麼光榮的工作試一次又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