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不堪回首(2 / 2)

借口 小萵 3878 字 3個月前

我現在37歲。眼看快40了。那就四舍五入一下,怎樣也得在這座城市繼續待上至少20年吧?

如果我必須持續定居於一地二十年,那……租房似乎就沒有買房劃算了。何況,我的要求隻是交通便利,可以滿足日常需求:比如以15分鐘步行路程為半徑劃一個圈,這個步行圈內有能支持一個人最基本的日常‘吃’‘穿’‘住’‘行’的社會資源:比如蔬果市場、超市、銀行、醫院,沒有醫院有小診所也行,還要有藥店。

再者,書店開門時間由我定,所以‘高峰期’對我不是問題——因為在我這兒根本就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我可以錯過高峰期再出門。

所以,我不需要非要在城市中心區買房。我買房就是為了住。而且……

隻有有了房子,我才能把戶口遷走。集體戶口太不穩定,我也絕不想再跟‘他們’有任何牽扯。——那就買房吧!”

從很早以前,林芸就一直是一邊抱怨著種種“戶口”的約束、不便、不公,一邊又堅決不為買房而努力,還想著一輩子就租房而決不買房。總說買房就是束縛,就是負擔,要背負一輩子,而且還會拖累她去她想去的地方。

“那你想去哪兒?”以前,薑琳有問過她。

“不知道啊,”林芸完全不以為然,很理直氣壯道,“反正,不管去哪兒,我都不會長久停留在一個地方,那我買房乾嘛?讓人好找嗎?平白地給自己增添經濟負擔和安全隱患?自己還一年到頭的沒幾天會在那個房子裡待著?”

“你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啊。現在大城市的房子出租還是很賺錢的。”薑琳倒是捧場,完全不提那時的兩人都是月光族。

“不要。”林芸想都不想就斬釘截鐵道,“我如果要買房,那一定就是想給自己一個‘家’。那我怎麼能把自己的家租給彆人住,自己卻到外麵去流浪?如果我要買房,絕對就隻是給自己住的,是要為自己的生活服務的,而不是拿出去出租給彆人住!”

沒想到,十幾年後,林芸還在這座城市。而曾經一門心思想要留在這座城市的薑琳,卻因為工作的緣故而去了另一座城市,並在那座城市安家落戶。

更沒想到的是,有一天,林芸竟然會起念想要買房?——而且,不是為了要給自己一個家而買的房,而是為了“租金”能夠更穩定、更便宜(按20年至少的時間來計算),才想要買房。

果然是計劃趕不上變化。而且,結果還不是當初你能夠預想到的那種可能。

*

2023年。

林雲經營了近七年的工作室終於步入正軌,在與他的家族現在所在的國家隔著一塊大洋的另一邊的這個國家——是他家族在三代前的曾經的故鄉——在這片土地上,他終於真正紮下了根,開始了自己的獨立事業。

至少,他自己是這麼認為。

在這裡,他有了新的朋友圈。且裡頭的成分更加多元。有從底層一路拚搏上遊,最後在他生來就身處其中的交際圈中認識;有來自這個國家的中上層,早在他高中或大學時期,遠跨重洋飛到他所在的學校成了他的同窗或校友,進而認識;也有在之後的工作中,是在他還在家族企業的基層低調學習期間結識,後來被對方忽悠得動了心,不遠萬裡跟著一起飛來這個曾經隻是聽說卻從未踏足過的“故鄉”,開始嘗試脫離家族地獨立開辦自己的工作室。

近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