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24. 失控(2 / 2)

借口 小萵 2122 字 3個月前

法官看了律師遞交的這些年林芸給她媽媽彙款的記錄,還有那兩份信托保險,再結合這幾次親眼所見的那個人跟林芸的習慣性互動模式。就算沒有“實質證據”可以證明那個人過去確實持續虐待了她十幾年,但是小區裡他扇她兩耳光留下兩個過了一整天才完全消去的巴掌印——已經做了驗傷證明,以及那些人證,還有攝像頭拍下的視頻物證,還有法官自己的親眼所見,都可以佐證那個人是個家暴慣犯。

最後,林芸不隻不必再給那個人超出信托保險每月定額支付給她父母的數額之外的錢,她還要來了一張人身保護令(隻不過,它沒有那個人的特權好使,保護令是有有效期的。比起終身有效的父母特權來,它的有效期太短)。

這事了結後,林芸半個月內就收拾好全部東西,暫時逃離了這座城市,將這一年的旅行計劃提前,並且刻意延長時長。隻為了避免再被那個人騷擾。

聽說後來,她原來房子出租後搬來的租客也被那個人騷擾過,最後他們也報了警,警告了那個人兩次,還拘留過一次,那個人才真正學乖,沒有再去她原來的房子找她。也似乎才真正明白過來:那是她的房子,不是他的房子,也不是他想趕走租客就能隨便侵犯他人住所的——他不能仗著自己是房東父親的身份隨意趕人。

林芸覺得,這樣固執的認知偏差,社會的責任很大。可是似乎會需要很長的時間,社會才會意識到自己負有的主要責任。

那麼麵對這樣的現實,麵對自己一輩子也不可能改變的現實,林芸能做的隻有避開,甚至是逃離。她甚至隨時準備著實在不行時,就逃離這個國家,去到那個人因為這個社會的文化而享有的那種終身特權會失效的地方去。或許,才能有她可以喘息的空間。

一直以來,她一直在準備著,隨時準備著。直到那個人再次出現,她更加繃緊了這根從未鬆懈過的神經。

過去十年,為了準備旅居國外,林芸開始半旅居半工作,從寫小說,改為以寫遊記隨筆為主。在外麵,也逐漸適應了另一種流浪生活。而這一次,她特地報了外國的語言學校,直接逃到國外去,然後兜兜轉轉,從國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