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真假(1 / 2)

當張澤嘯把李墨談的筆錄上交給上級領導的時候, 立馬引起軒然大波。

大家都很清楚, 末世來臨之後再也不見他們的蹤影代表的是什麼。

可正因為明白這代表著什麼, 他們才更加焦急,末世即將來臨,他們必須在這短短的三天裡培養出自己的接班人。

末世並不可怕,大家眾誌成城, 完全有信心抵抗住這種壓力。最可怕的是災難來臨之際沒有壓陣的人,當國家係統癱瘓了, 那才是真正的末世。

而這時候蘇瑜不可避免的被人提出來了。

自三年前, 蘇瑜走進大家的眼簾。對他們來說, 蘇瑜是小輩,也是未來。

尤其是麵對那些歹毒狠辣的金手指擁有者, 那些人自以為有了金手指就高人一等, 一次又一次的破壞規則, 無視人命,製造混亂。

每當這時他們都無數次的慶幸,上天是眷顧他們的, 給了他們蘇瑜, 讓他們有了喘息的機會。

要不然, 沒有蘇瑜掠陣, 那些異能者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這些年,他們也做過實驗,他們根本就無法禁錮這些金手指,一旦宿主死亡, 金手指在兩個小時後就會自動離開,重新選擇宿主。

那次的實驗就是,原本的宿主死了,他們沒有讓蘇瑜收取。然後兩個小時後,監獄裡麵另外一個囚犯就獲得了這個金手指,而且自帶能量值。

囚犯死了之後,金手指又消失了。

然後經過尋找探查,在一個月後他們發現鄰市的某一個人獲得了這個金手指。

金手指的轉移無視空間和距離,也不需要經過宿主的同意。

這就讓他們很難處理,更沒有辦法研究。

遇到做壞事的金手指擁有者,更是難題,沒有蘇瑜,他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異能就相當於武器,他們手握武器,在情緒上頭的時候,就很容易犯事。

經實驗,除非是宿主死亡,否則金手指不會離開。

所以這些人做了壞事,又該怎麼處理呢?

像去年遇到一個,他的異能是透視,他就總是在大街上偷瞄彆人。

看到身材特彆棒的,他就上去勾搭,然後爭取419。

對於這種人,該怎麼處理?

依法來說,他罪不至死,殺了他不至於。

可不殺他,那怎麼處理,金手指在他身上,源頭不滅,斬草不除根,他早晚還會再犯。

關起來,那也不能關一輩子,出去了他照樣還可以。

所以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不殺他等於沒處理,金手指是武器,也是誘惑。

就相當於他愛吃肉,你卻讓他抱著肉還不允許他吃,這太難了,他早晚會忍不住吃的。

但他也罪不至死,國家不能因為他手握金手指就殺了他。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從來都不是一句空話。

而他們身為領導,如果沒有做到依法治國,那麼這句話還有什麼權威?

領導人還有什麼資格用法律去約束彆人?

而這件事一旦傳揚出去,就等於把異能者推到對立麵,他們會覺得自身自身安全受到了威脅,反而更容易出亂。

普通人害怕異能者,異能者害怕槍|支|彈|藥。

可槍|支|彈|藥對準的應該是敵人,異能者是敵人嗎?作亂的異能者才是敵人。

作亂的程度不一樣,處理方法也應該不同,但當國家隻有處死一種處理方法的時候,那罪不至死的該怎麼辦?

是隻要作亂就處死嗎?那如果出現非主觀的作亂怎麼辦呢?雖然現在還不曾出現過,但並不能排除這種情況。

還是說給一個界限,越過則死,沒越過這個界限就無視。那是不是可以看做,這個界限其實是一種庇佑呢?

或者說其實是在引導他人作亂,隻要不越過界限就好。

這些做法都不行,瑕疵太大,沒有可行性。

而蘇瑜的存在給了他們最好的處理方法,隻要作亂,便剝奪異能,然後依法處置。

就比如那個透視的,被逮捕之後,蘇瑜剝奪了他的異能,然後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個男子有非法偷窺他人身體的行徑,但與其他女子開房則純屬女子自願行為,所以罪不至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觸犯他人**,本應該給與受害者精神損失賠償,但因為當事人全都不知道,如今再提起,反而是在當事人傷口上撒鹽。

最終決定剝奪金手指,處三年有期徒刑。

正因為有蘇瑜的存在,才讓他們真真正正的做到了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