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支書餘彪被抓了(2 / 2)

鄉村豔旅 沙鷹 3479 字 4個月前

嫂子幽幽說道:“不用補償,現在,我就感覺挺好的。林東,餘彪的事情怎樣了?”

林東歎了口氣說:“現在不好說,儘管餘彪已經答應把錢吐出來,明天向司法機關解釋清楚。不過,這究竟算不算貪汙,侵占公款怎麼定罪?很難說。我猜,最起碼他的職務保不住了。”

嫂子歎了口氣,“餘香會不會生你的氣啊?”

林東搖頭說:“還不好說。等會頭跟她好好解釋一下。餘香善解人意,應該能明白。”

寧靜的夜空,星星眨著眼睛,沒有彆人打擾的時候,林東都會陪嫂子一起度過的。關了燈,兩人鑽進被窩,親親我我摟在一起,你親我一口,我親你一口,先說了足足一個小時的情話,最後,林東讓嫂子騎上自己,嫂子說這種方式自己更容易掌控**。嫂子熱衷地騎了半個來小時,連續**了好幾次,後來推說身體累了,兩人調換姿勢,林東抱著嫂子的嬌軀,連續衝撞了千餘次,最後一泄如注!把自己火熱的種子全部噴灑在嫂子的身體深處,然後,兩人恩恩愛愛抱著睡著了,這是一個幸福之夜。

第二天,縣公安局經濟偵查科的人來了,楊寶鎖也被傳喚回到榆樹屯配合調查。結果,很快就查明餘彪侵吞了這筆款子。餘彪也爽快地承認了,自己把這筆錢暫時保管起來。並沒有動。隻想多存點利息。

公安機關認為,餘彪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侵吞集體公共財產罪。

根基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屬於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又根據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彆依照下列規定處罰: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彆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餘彪因為沒有對財產進行揮霍,並且主動交代這筆錢的去向,和公安機關十分配合,屬於自首行為。又加上這筆賬目餘彪也有一定的監管權。故此,公安機關向法院法官提出從輕發落。

餘彪被帶走了,柳葉哭的梨花帶雨來找林東,“林東,他們說要判十年,我可怎麼活啊。”

林東說:“嫂子,你先不要著急,我慢慢想辦法。剛才,公安局的同誌不是都說了,他們會向法官澄清事實,對餘彪的案件可以從輕發落。”

柳葉依然是哭哭啼啼,抱著林東哀求,“林東,你一定要想想辦法救救餘彪。”

林東說:“放心。我和餘彪以前雖然有些恩怨。但是隨著他把妹子送給我,我們的恩怨早就煙消雲散了。我今天就去縣城解決這件事。”

當天下午,林東就火速趕本縣城。在路上,就接到餘香的電話,“林東,怎麼回事啊?我哥哥被警察抓走了?”

林東說:“是啊。你哥哥涉嫌侵占公款。我這不是正往縣城乾呢,你就在單位等著我。”,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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