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1 / 2)

七芒星 木瓜黃 8196 字 3個月前

肖珩手裡那根煙明明還剩大半截, 卻無端地覺得夾著煙的指腹隱隱發燙。

陸延忽然抓住他的手湊上來抽煙的那一刻,他能清楚地看到陸延高挺的鼻梁,低垂的眼,以及睫毛煽動時、覆在眼底投成的那片陰影。

陸延說完, 喉結動了一下。

然後又說:“不光牛逼,還特彆帥。”

陸延這話說得很明顯,簡直就是“我有個朋友”的第二種版本。

陸延:“我弟弟,舞台王者,吉他天才——”

這人沒完了還。

肖珩打斷道:“吹到這就行了。”

陸延話題止住,他沉默一會兒,舌尖還殘留剛才那股煙味。

有點乾。

他不自覺地用舌尖去舔下嘴唇, 在這種窒息的乾燥裡,他開口說:“你知道霽州嗎。”

肖珩剛才看過他身份證。

霽州。

他不知道, 但很明顯,那個拍身份證都能染發戴耳環的地方應該好不到哪兒去。

“你剛來那會兒是不是感覺下城區挺破的?”陸延目光放遠, 盯著麵前那堵空白的牆說,“可對我來說——下城區真他媽是個好地方。”

陸延閉上眼,眼前仍然能浮現出霽州混亂又蕭條的街道,走兩步就是一個汙水坑。

爺爺去世後,他被接到遠房親戚家——沒人願意白養一個孩子,那位和善的老人也明白,所以老人臨終前把辛苦攢了大半輩子的那點積蓄包在一塊洗到發黃的白布裡, 顫巍巍地交到親戚手上。

葬禮剛過,陸延被一位陌生女人領著坐上開往霽州的火車。

霽州的天沒幾天是晴的, 毫無秩序可言,滿大街都是地痞流氓,瘋起來不要命,出了事誰也不敢管。

誰誰誰走在路上被人捅了幾刀這種壓根算不上什麼新聞。

剛上初中,他開始逃課,打架。他也不願意呆在那個所謂的“親戚”家裡。

環境是很可怕的一種東西。

——在那種地方,你不動手,就隻有被彆人打的份。

這種感覺就像有無數雙手抓著他,抓著他往下拽。

“所以我……我弟弟在道上混了一段時間,”陸延說,“不良少年你知道吧,就那種。”

陸延又強調:“那會兒他打架還挺厲害的。”

肖珩看他一眼,沒說話。

見他不相信,陸延繼續強調:“是真的厲害。橫空出世,打出一片天。”

要把陸延嘴裡那個靠拳頭打出一片天的不良少年,和被打飛兩米遠的慫狗聯係在一起著實有些困難。

“知道了,”肖珩說,“厲害。”

陸延那時候確實厲害,混了一段時間,學校裡沒人再敢招惹他。

但那種狀態並不好受,壓抑、迷茫……種種情緒不斷掙紮碰撞。

終於有一天,掙破了一道口。

他還記得那是一個深夜。

他從親戚家出來,在街上亂晃,剛打完架,身上掛了彩。

他坐在路邊的台階上。

一群不良少年騎著摩托車從他邊上載著歌開過去,鼓點、吉他、貝斯,男人的歌聲——整首歌像被摩托車掀起的那陣風一樣席卷而來,帶著從絕望中掙紮出來的希望:

“被突然下起的雨淋濕的你

再度停下了腳步

依然相信著

你會比誰都高比誰都更接近天空

……”

劣質的車載音響還夾雜著雪花聲底噪,但即使再劣質的音響也遮蓋不住那份磅礴的力量感。

那是陸延第一次知道“搖滾樂隊”。

由於條件有限,他攢錢買的第一把吉他是把最低級的燒火棍,沒有人教,隻能自己一個音一個音去試。

從這把燒火棍開始,一玩就是七年。

中途跑去組樂隊後有了收入,陸延徹底從親戚家脫離出來,平時住學校,放假就住酒吧雜貨間。

那會兒他每天想的都是:我要離開這個地方。

想脫離,想跟這裡的一切說再見。想衝出去。

高考前,他提前攢下C大的學費和一張去廈京市的單程票。

——然而以前走過的那段“錯路”卻不肯放過他。

一次演出結束後,樂隊隊長走過來說:“老七,最近有人一直在酒吧裡打聽你,叫什麼龍哥,你認不認識?”

陸延把吉他裝回琴包裡,一時沒想起來那個“龍哥”是誰。

隊長拍拍他的肩,走之前提醒他:“小心點。”

地痞流氓間的矛盾,有時候不需要理由,四個字看你不爽就是最好的理由。

龍哥是上職高之後才混出‘龍哥’這個名號,以前叫“小龍”,被陸延摁在學校水池子裡揍過。

那天龍哥和一群混混朋友去酒吧,在酒精和燈光的刺激下,眯著眼睛發現台上那位引得全場尖叫的吉他手是位“老熟人”,他把酒杯砸在桌上,啐了聲說:“媽的,這小子現在這麼風光?”

陸延原本沒把這個小龍放在眼裡。

“——老七,老四被人打了!”

“怎麼回事?”

“我昨天晚上回家路上,從天而降一個麻袋,操,給我一頓揍……”

緊接著又是另一個聲音。

“你要不想你樂隊那幫人再出什麼事,晚上八點來包間,”那聲音說著笑了一聲,“我也不為難你,你隻要把我開的酒都喝完,這事咱就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