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萍眼珠子不過一轉,便笑道:回王妃娘娘,家規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說明,做主子的或者上一級的人縱容奴才,屬於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應當扣除半年的月餉。若是王妃或者側妃犯罪,則一年不得見王爺的麵。
鄭菱菱每聽聚萍說一句,臉色就慘白一分,待聚萍說到最後,她已經是不敢置信看著我:這……這是什麼時候立的規矩?
如今是我做主,自然是我一入府,便做的規矩了。我伸手讓聚萍給我倒了杯茶,遠遠坐著,看好戲的樣子。
好,你說我縱容丫鬟,可有什麼證據?我當時正在昏迷,我說我不知道,又能怎麼樣?她咻咻吸了幾口冷氣,忽然鎮定的對我說道。
這樣的鎮定,我倒有些不習慣了:還是,你想見表哥?讓我見到表哥來解釋呢?
王妃娘娘,您忘了一件事情。聚萍那丫頭接過我手裡的茶盞,笑看著我,認真的神態,仿佛真的在思考什麼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