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皇帝進一步規定,如果護軍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護軍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然而,就在這一規定發布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請求皇帝允許他年過十七歲的兒子恒誌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是,馬爾泰的這位千金還沒有參加過選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為惱火,命令德沛立即趕赴京師,當麵訓飭,同時強調:
“我朝定例,護軍秀女,必俟選看後方準聘嫁。凡在護軍之人,理宜敬謹遵行。近見尚有未經選看之秀女聘定許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責者,雖係蒙朕恩俞允,究與體製未協。選看混秀女,原為王、阿哥等擇取福晉;若在未經挑選之前即行結親許字,非為廢弛舊製,並恐無奏事責任之人,或不敢陳奏之人,伊等已行許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關係;且八旗秀女,於十三四歲即行選看,並無耽擱之虞。”
這裡,永盛皇帝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是為諸王和眾皇子挑選妻室,並非是為了給自己充實後宮;第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緣,也是因為沒有遵守“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責任;第三,即使為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耽誤她的終身。最後,永盛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
永盛二十年,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
索綽羅氏娓娓道來,對著這些事兒倒也清楚,“我阿瑪以前就在戶部當這個司官,故此我清楚的很,倒是也不瞞著你,入選秀女若是要入選,那是難的,可若是要落選,倒也簡單,昔日我也是仗著阿瑪的關係,入選是入選了,可也沒有在宮裡頭當差,隨即就出宮了。”
這就是有關係的人的路子了,和尋常人大不相同,金秀不是那種大公無私之人,自然不會覺得這樣靠著自己的關係有什麼不妥當,她聽了索綽羅氏的話,於是忙發問:“太太,您這意思,秀女兒也不是一定到後宮當嬪妃,或者是當宮女?”
“是,”索綽羅氏溫和解釋道,“宮女和嬪妃之外,戶部和內務府還會根據秀女們的年齡,生辰八字,姓氏等等,再根據王公宗室們的年歲來婚配。”
這算是秀女們的三個出路了,實際上金秀這個姓氏,講真沒有任何關係入宮,大概率就是當宮女,她的姓氏門楣很低,大概率也就是當宮女,和舒妃身邊的馬佳氏宮女差不多,當當小諸葛是可以的。
納蘭永寧的意思,大概是想叫金秀入選宮中當嬪妃,憑著索綽羅氏娘家戶部的關係,還有納蘭永寧在內務府的關係,能夠讓金秀走到最後,就是走到皇帝跟前去,確定成為嬪妃的那一刻。
金秀還真的沒想到還有這第三條路,她點點頭,“這麼說來,將來這福康安,也是會找個秀女許配給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