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陰謀詭計(下)(2 / 2)

玄天後 因顧惜朝 2966 字 6個月前

“公公您說。”高恒微微皺眉,隨即鬆開。

“娘娘看中了一家人家的秀女,想著讓她入宮來伺候,隻是如今也不知道能不能入選——娘娘是想讓那位秀女入宮的。”

高恒失笑,“素來人人都躲著不想入宮,怎麼娘娘還想著那秀女入宮呢?”

“無非是小門小戶的,和咱們娘娘娘家呢又有舊,在外頭吃用都拮據的很,缺了口吃的,這不是沒辦法嘛,還不如入宮當差幾年,起碼宮裡頭吃穿不愁,再讓她賺些嫁妝,過幾年放出去,倒也好。所以奴才這才來和高大人說一聲。”

高恒本來家族門楣也不錯,特彆是其父河道總督任上的時候,高家是世代在內務府當差的,如今比以前差了些,但吃穿不愁,可高恒卻不想就隻是吃穿不愁。

他的親姐姐慧賢皇貴妃過世之後,就再也找不出家族的仰仗了,他本來就要再想著巴結巴結令皇貴妃,找一個新的靠山才好,聽到這樣的小事兒——他認為是小到不能再小的事兒了,“這事兒倒也簡單,公公什麼時候把那位秀女的出身、名號、還有在什麼旗,告訴我,我一準就給您辦好了,這事兒不麻煩,我就先告訴哪旗的都統,讓他直接就把那秀女報上來就是了。”

各旗造具秀女清冊後,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彆議處。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

所以,想要逃避這個選秀,還是比較難的,但是要主動的接納這個選秀,那麼真的是太簡單了,而且高恒從李如全的嘴裡頭聽出來,無非是令皇貴妃想著要提攜以前的老相識家裡頭姑娘,讓她入宮當個宮女麼,這算什麼難事?

簡直就是舉手之勞。

高恒下定決心就要把這個事兒辦的妥妥當當的,決計找不出什麼紕漏來,讓令皇貴妃十分滿意才好,果然過幾日李如全就把那皇貴妃娘娘有舊的那戶人家秀女的名字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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