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娛樂圈篇:影帝隱婚的反派親媽(…(1 / 2)

【雲亭:自然。】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人們常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

並且,就算雲亭拿到韓訶的出軌證據,韓訶也隻會得到道德上的譴責。

最主要的是,雲亭若是找私家偵探拿到韓訶跟寧洱同居的證據,也不能作為法律證據提交給法庭,所以——

狗仔發出來,她下載到手機上,屬於‘正當渠道’獲得。

【233:您是什麼時候知道《婚姻法》的法律法規的?】

她來到這個位麵後,就一直在吃喝睡,什麼都沒做,卻能夠清晰的記住位麵中,《婚姻法》的內容。

【雲亭:你以為,我是靠鹹魚坐上快穿組組長的?】

“你威脅我?”

電話中,韓訶咬牙切齒地聲音傳進雲亭的耳中,讓雲亭清楚,他現在內心的慌亂。

雲亭沒有回答,隻冷漠的掛斷電話。

現在後悔,怕是有點晚。

想不離婚也不是不可以,讓真正的蘇婷回來就成。

被雲亭再一次掛斷電話,韓訶的心態顯然沒有剛剛的好,在韓訶暴走之前,韓訶的經紀人攔住他:“你現在一言一行都在媒體的目光中,你冷靜點,先把你出軌的事情解決再說。”

經紀人的話讓韓訶的情緒穩定下來。

“怎麼解決?”

“道歉。”

視頻都有,他再想辯解也沒辦法,隻能承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