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第30章(1 / 2)

與吉米同行 向家小十 6131 字 5個月前

第30章所有問題

沒能讓老約翰聽到自己的歌, 詹姆斯有點兒遺憾。

畢竟, 由於障礙的緣故, 他早些年總是因為寫不出作業、上課讀不出課文等等一係列的問題,給家裡添麻煩。各種請家長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 時常連累親爹也經常被老師訓得麵紅耳赤, 所以, 他在內心深處, 非常想讓老爹也替自己驕傲一回。

可惜, 這次難得的機會被他一大早的患得患失和猶豫不定給糟蹋了。

但沒關係, 他樂觀地重新振作精神:“還會有新機會的。”

新機會來得很快。

因為,一夜之間,爛草莓變成爛大街了。

不是貶義。

隻是這首歌實在太容易學了(蘭斯:挖苦人泄憤要那麼複雜乾什麼)。

過於簡單的旋律, 導致隨便什麼人聽完,都能跟著唱上幾句。

尤其是在廣播電台放完後, 那回旋反複, 極富洗腦和魔性的段落,可能依然會在大腦裡一遍一遍又一遍地浮現, ‘草莓爛掉啦, 爛掉啦,爛掉啦!你的草莓爛掉啦’, 這時候, 哪怕是個白癡, 大概都能跟著一起唱了。

而最有趣的地方在於……

這首歌本身雖然是容易學的, 可假如想和原唱者唱出一樣的感覺, 卻又沒什麼人能做到。

因為主唱的唱腔和聲音幾乎是不可複製的。

作為北英格蘭利物浦的本地人,詹姆斯不管是說話,還是唱歌,其實一直帶有濃重的地方特色,他的口音不是最常聽的那種慢悠悠,吐字清晰,又優雅的英式官方發音,而是一口利物浦當地方言音,也就是傳說中的Scouse(燉雜燴) At.

這種口音的主要特征是吞音、略音非常嚴重,對外屬於能不能聽懂全看命口音。

一般在發音時,他會不自覺地能省就省,能略就略,而且語速一說快,經常是嘰裡咕嚕嘰裡咕嚕一大段,彆說外國人了,連本國非利物浦本地的English Speaker都不見得能聽懂。最簡單的例子,what正常來講是what,可詹姆斯經常會習慣性地吞掉‘t‘,直接說wha?

所以,儘管唱歌時,他會刻意控製著咬字清楚一點兒(也就是說英語普通話)。

但如果仔細聽,依然能感受到那種彆人難以模仿的獨特風格,單詞和單詞之間總會有含含糊糊的少音和聯音,使得這首歌聽起來含含糊糊,像是一個年紀不大的少年由於不高興,乾脆嘟著嘴唱出來的。

而且,由於是正兒八經的錄音室版本,自然沒了現場表演時故意挑釁的賤賤感和誘惑感,反而帶了一種英國人比較習慣的隨性和慵懶感。不同於一些流行歌曲過於激烈高強節奏所帶來的劇烈衝擊,簡單地就像是隨口哼唱出來的一支小調,沒有任何侵略性和刻意感,讓人一臉無奈地聽完了‘鄰家孩子嘟嘟囔囔的抱怨’,可除了會心一笑外,並不會升起一丁點兒的反感。

除此以外,如果懂行的人可能還會注意到,這首歌的旋律簡單卻設置得很精妙,負責節奏的鼓聲敲得極有技術,雖有好幾段是重複的,可鼓手卻能將之敲得鬆弛有度,不緊不慢,並在一些延伸的節拍上巧妙處理,既不喧賓奪主,又能和主唱的聲音結合得恰到好處;而吉他聲每次出現的時機,也頗具點睛效果。

於是,整首歌聽下來,配樂和人聲渾然一體,毫無雕琢斧鑿痕跡,一氣嗬成。

節奏輕快、朗朗上口又容易學的歌聲,很快就贏得了一部分受眾群體的歡迎。

儘管這時候,已經開始有樂評認為,歌曲本身弱智且無意義,重複段落太多,簡單到近乎乏味。

可這依然不能阻擋大眾對它開始了熱情的傳唱。

在行星樂隊重返倫敦時,大街小巷幾乎誰都能哼上一句‘你的xx(可替換詞語)爛掉啦,爛掉啦’。

與此同時,這首單曲也得以從熱門金曲排行榜的最底部,如一隻和兔子賽跑的烏龜一般,緩慢卻沒有停止地一名接一名的向上攀爬到了第四十七位,並還在慢慢地繼續向上攀爬中,形勢一片大好。

為了再加一把力,當行星樂隊剛剛回到倫敦,埃布爾就跑來通知他們,準備上電視。

並且,這位做事雷厲風行,可確實有幾分死板的家夥發給每個人一份資料。

蘭斯接過資料後,卻沒有立刻低頭去看,而是不引人注意的後退一步,低聲問:“要幫忙嗎?”

詹姆斯感激地望了他一眼,卻搖了搖頭。

蘭斯於是理解地點點頭,不再說什麼了。

真奇怪,明明知道那是一個本質很傲慢的人,可詹姆斯時不時就會難以自控地產生一種‘他很善解人意’的錯覺。

對此他也沒有再想太多,而是低頭去看屬於自己的那份資料。

自從知道自己不是智商低,是障礙症,並且,這個症狀是可以改善甚至治愈後,他就再也不會因為讀寫問題而緊張了,儘管依然在這方麵進展地跌跌撞撞,比彆人都要費力百倍,可好歹還是有了點兒進步。

所以,他把煙叼到了唇邊,騰出手指頭去按著紙張上的單詞,一個字一個字地往下看,試著靠自己來解決一切問題。

他略有些艱難地邊看邊讀著:“吉米,喜歡紅色,這他媽誰說的?愛吃炸魚和薯條,那得看是什麼炸魚吧!我哥做的炸魚一般都是黑糊糊的。樂隊主唱,會吹口琴、搖沙錘……唔,口琴剛學沒多久,沙錘這個沒錯。很愛隊友,咦,我愛他們嗎?其實,我每天都想揍他們一頓。雖然學習不好,但非常喜歡學習……等等,這是誰說的?喜歡學習的人是蘭斯好嗎?從事音樂和喜歡唱歌的原因是,從小狂熱地愛好音樂,音樂能帶給人快樂,想要讓更多的人和我一樣快樂,所以決心退學、追逐夢想?真奇怪,我他媽是弱智嗎?想給人快樂,怎麼不去馬戲團當小醜,或者去學當脫口秀主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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