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本質不變
蘭斯撿回來的那隻小黑狗成功把詹姆斯拐跑了。
他在發現這隻狗不會咬自己後, 童年時招貓逗狗的精神頭再次複蘇, 而且變本加厲地爆發出驚人的熱情,天天和狗湊在一起玩。
儘管這隻狗品種不純, 對很多人來說也不是好狗,因為它沒有絲毫羞恥心,更不知忠誠為何物,誰叫都答應, 連對陌生人都會狂搖尾巴。
可隻要它能乖乖地做一隻不咬人狗, 詹姆斯就還能繼續愛下去。
當時,巡演團隊中的一名攝影師給他倆拍了一張叫[吉米、吉吉和足球]合影。
那是一個陽光明媚的午後。
巡演車隊停在不遠處,中間的一片空地上,一人一狗興奮地追著一個足球跑來跑去。由於人踢球的技術不怎麼樣,時不時就來一次踢空, 而狗也不行, 足球對現在的奶狗還有點兒大,小黑狗每次張嘴也咬不對地方。
所以,一人一狗追一球!
整個場景看起來特彆溫馨又好笑。
攝影師眼疾手快地把這一幕給定格了。
恰好,當時照片的右下角落裡, 還有蘭斯的一個側影。
應該……
算另類的一家三口照吧?
照片拍得很有趣。
攝影師將其發在了當時美國的一家報紙上後, 哪怕是不聽搖滾,不認識照片裡的主角, 很多人依然不由自主地把照片剪下來, 做起了收藏。
在這時候, 樂隊想要出頭就得不停地巡演。
時間長了, 如果樂隊成員不自己找點兒事乾的話,一天到晚就會無聊死。再加上演出的壓力很大,很多樂隊的成員就是這種無聊的旅途中漸漸墮落起來,什麼玩女人、吸/毒,以及,其他各種想不到的,荒唐又亂七八糟的勾當。
但非常湊巧的是……
行星這支樂隊中,由於鼓手鮑德溫親眼見過曾經樂隊主唱吸/毒過量而死的場麵,所以,對癮/君子極度憎恨,從而杜絕了毒\品的出現;而詹姆斯那陣子和蘭斯正處於熱戀期,再漂亮的姑娘也沒辦法吸引他們,所以,房車上也沒出現過女人;至於西奧,他本來是自製力是最差的一個,可人在群體中,孤掌難鳴,也就做不出什麼了。
但旅途慢慢,所有人又必須找點兒事情來打發時間。
鮑德溫每天堅持練四小時的鼓,西奧也開始試著學學編曲。
而詹姆斯,除了逗狗、踢足球外,還上著聲樂類的課程,並且,繼續和蘭斯學彈吉他。
蘭斯教吉他還算有耐心,但這家夥很不會鼓勵人。
有一次,詹姆斯抱怨了一句:“我越學越覺得無聊了,怎麼辦?”
蘭斯就潑冷水:“放棄吧,你不適合彈吉他。”
但當詹姆斯開始瞪他的時候……
他又急忙補充地解釋了一句:“我不知道,反正我從拿起吉他的那一刻起,從來沒有一分鐘覺得無聊過,每次都興奮得像是剛得到禮物的孩子。”
這話假如是彆人說的,詹姆斯可能還是會懷疑和生氣。
可蘭斯說這話時,卻能讓人清楚地感受到他話語中蘊含的強烈情感,字字句句貨真價實,沒有一點兒矯飾和虛偽的地方。
於是,詹姆斯閉嘴練習去了。
蘭斯在旁邊聽著,一點兒都不將就,隻要聽到一個漏音,或者錯誤,會立刻打斷,要他重彈。
兩人在那一站一坐地對著彈吉他,完全沉浸在二人世界中……
可初學者那種彈棉花技巧,讓鮑德溫和西奧煩得不行。
後來,鮑德溫在評論‘吉米學吉他’的事時,隻說了一句話:“我那時候特彆想拎著他的腳,用力揮動手臂,把他從車窗戶那裡,‘嗖’地一聲,就給扔出去,扔得遠遠的!”
但集體生活,必須互相忍耐。
好在詹姆斯的學習進度相對於常人還是快的。也許是明師出高徒的緣故,在一次演出中,他已經能背著吉他和蘭斯在舞台上稍稍配合了,那時候,他彈得最熟最好的一首歌是[你是我的恒星]。
長時間的一起生活,往往會放大所有人的缺點,並製造出雞毛蒜皮的小矛盾。
在沒有朝夕相伴前……
鼓手鮑德溫是一個性格穩重成熟、雖然偶爾吐槽隊友但無傷大雅的好男人。
但大家一起上路後,詹姆斯就覺得這家夥比西奧還要可惡,明明什麼都看得明白,卻總是有意見也不吭聲,瞎幾把裝智者,什麼都悶在肚子裡,仿佛正在看人笑話,又仿佛彆人都對不起他(鮑德溫:滾蛋,老子保持沉默,還有錯了?);
西奧也一樣,沒天天在一起的時候,金屬控,活潑、中二、雖然愛瞎湊熱鬨,但不失有趣的小逗逼。
可相處時間一長,詹姆斯就覺得,他不會看人眼色,總在不恰當的時候胡亂發言,品味低俗,有時候超級煩人。
至於蘭斯,對外不用說了,一直很優雅懂禮貌,偶爾還會裝內向藝術家。
可私底下,他的各種壞毛病罄竹難書,挑剔、傲慢、矯情、找事、自私、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