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的女兒——遲來的正義06(1 / 2)

“我,我知道他們是犯了錯。”

“但是,就算是罪犯,也該由國家判決,由法律來決定他們應該如何服刑。”

“就算她們是我的養母,對我有養育之恩,她們也不該觸犯法律的底線。”

“犯法,就是錯的。”

所有犯法的人,都該受到法律的懲治。

林知夏一開始還極力壓製著自己的想法。畢竟,她的出身在那裡,她是人販子的後代,身體裡流著肮臟又惹人厭惡的血。麵對著當年的受害人,她是打心底裡覺得,她站在兩個媽媽麵前時,是抬不起頭,挺不起腰板的。

但是,自從她開始聯係那個文件袋裡的兩位養母的對手和競爭者後,那些人在知道了某些真相後,就對她說,她沒有錯!

就算是法律上,還有防衛過當一說呢,且那些被捉到的人販子,也極少有被判處死刑的。

她的兩個養母當年的逃脫行為是正確的。但是,逃就逃了,為什麼還要放火燒死那家人?

就算是其中有拐賣她們的人在,隻殺了那個人就好了,為什麼要一家子都殺了呢?還要將她也帶了出來,莫非是心虛?

林知夏心中隱隱覺得有哪裡不對,可兩個養母之前來找她,與她說她的身世時,那眼睛裡的輕蔑和冷漠,大大的刺激了她。

她的血脈裡流著肮臟的血,可是,她自己卻沒有做錯過任何事情。

人販子的後代,也是無辜的不是麼?

至少,她沒有像兩位養母那樣犯過罪!

“你都沒有觸犯過法律,可是比你那兩個放火殺人,還拐帶幼童的養母強多了啊。”

一位頗為慈愛的中年老總對林知夏道,“隻是我讓人去你家鄉查過那件事情,那件事情雖然在山村裡熱鬨了一段時間,但村子裡的人都畏懼警察,路……山村裡也沒有路,隻有溜索可以通行。村民們怕警察不肯過來,所以才沒有報警,這件案子也沒有立案。沒有立案的話,這個案子就有20年的追訴期。現在,知夏啊,你就隻剩下一年多的時間,有機會找到證據,幫你的爺爺奶奶和爸爸小叔……找到正義,尋求公正了。”

饒是說多了口不對心的話,此刻說起這“正義”和“公正”兩個詞,這位中年老總也有幾分不自在。

不過——

誰讓林嵐和夏蘭蘭那兩個老女人壓根就沒有缺點,讓他們把她們兩個趕下台呢?

雙藍集團這偌大的產業,哪裡能有人不覬覦?

要怪,也隻能怪她們兩個當時不夠心狠手辣,養了林知夏,卻沒把林知夏養成一隻忠心的狗,而是養成了一條狼,還是白眼的。

那中年老總繼續和藹道:“而且,你的家人他們隻剩下你這麼一條血脈肯為他們伸冤,你不去幫他們報仇,誰還能幫他們?聽說,陽壽未儘的人死了,就是枉死鬼。這枉死鬼的日子,可不好過啊。既不能投胎,也收不到陽間親人燒過去的紙錢,哎,可憐呐!”

林知夏原本心底最後的一點“不妥”,聽到這些話,也完全動搖了。

更何況,她做的都是對的事情,不是麼?

讓枉死的人得到公正,讓犯法的人被法律懲治,何錯之有呢?

隻是,妹妹叢夏至今還不知曉真相,她是否要告知真相?讓叢夏知曉她們無法斬斷的血緣關係?

林知夏倒也不是真的傻,她在和那個文件袋裡提供的有可能幫助她的人聯係後,也跑去了外地,找了律師谘詢。

她戴著口罩墨鏡,倒也沒有說親生父親是人販子,隻說是買了被拐賣的婦女,那被拐賣的婦女殺了那一家子,應不應該受到懲罰。還有就是有關追訴期的事情,說是快到20年了,不知道需要找到那些證據才能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

那名律師深深地看了林知夏一眼,到底還是遵循職業操守,把林知夏問的東西都告知了對方。隻是在林知夏要離開時,律師幾次張嘴,像是想要說些什麼,可到了最後,還是什麼都沒有說,隻將魂不守舍的林知夏給送了出去。

林知夏看著魂不守舍,可事實上卻是下定了決心——既然法律都是支持她讓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懲罰,那麼,她為甚不去做?

她這樣做了,又何錯之有?

*

這廂林知夏已然下定了決心,並打算帶著那個單子上的願意幫助她的人送給她的幾名保鏢和助理,往那個小山村去尋找“證據”和“證人”了。

至於是否將同父異母姐妹的真相告訴叢夏的事情,那位中年老總表示,現在不著急,等他們找到些證據再說。林知夏想,也的確不著急。叢夏天真爛漫,萬一知道真相後控製不住情緒,讓兩個養母看出來些什麼,影響了她查找真相就不好了。

另一廂,林嵐冷笑了一聲,將林知夏的動向的調查結果丟給了沙發上坐著的夏蘭蘭。

“我早說了,你要後悔!這樣的白眼狼,當初就該將她丟在那個村子裡讓她自生自滅!”

夏蘭蘭心中倒不後悔將林知夏從那個小山村裡帶出來,隻是,她將林知夏帶出來後,著實不該聽信什麼“老人言”,將林知夏帶在身邊。

原來,18年前,林嵐和夏蘭蘭放火燒了那三家後,沒有立刻下山,而是先帶著大包小包和一些糧食奶粉去了她們早先探查好的一處深山的山洞裡,住了有兩個月,在確定山村裡的人不會繼續尋找她們的時候,才在一個深夜借助溜索下山的。

當時,林嵐先過了溜索,冷冷地站在另一邊看著夏蘭蘭。

夏蘭蘭自然是先將親生女兒叢夏捆了個結實,帶著叢夏從溜索走過去,然後才鼓足了勇氣,再次從溜索返回,將林知夏綁在身上,過了溜索。

二人帶著兩個孩子,離開了那個山村,卻也沒能走遠。先到了附近的一個小鎮子上,靠著夏蘭蘭偶然采摘到的一株百年山參賣了錢後,租了一家人的閣樓暫住。

那時林嵐再次勸了夏蘭蘭。在林嵐看來,小的便罷了,那是夏蘭蘭的孩子,帶著也就帶著了;但大的那個算什麼?帶她出來也就算了,可以送給想要孩子的人家養著,也可以送到孤兒院門口,可萬萬沒有養著這麼一個孩子的道理。

而且,誰知道小孩子長大了,會不會有一天想起小時候的事情?

夏蘭蘭想著,她帶著自己親生女兒已經很艱難了,帶她下山免於山上的噩夢也就罷了,也的確沒有再帶著一個拖油瓶的道理,就想將林知夏送人。

也就是這時,她們租賃房子的那家裡的老人卻說,兩個孩子看著不是血親,命格卻是連在一起的。一個不好,另一個也不會好。最好讓兩個孩子待在一起——至少,在兩個孩子長大前,都是一家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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