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的女兒——遲來的正義09(1 / 2)

梧桐村的事情,林嵐自詡從不曾後悔。

但是,有關林知夏和淩雲鎧的事情,她此時卻有幾分惱怒和悔意。

早知如此,她是不會容許林知夏一直跟著她們,享受良好的生活和教育資源的!

而淩雲鎧?嗬嗬,當初如果不是巧合,且淩雲鎧年歲又小,難道她真的會放過淩雲鎧嗎?

她此生一共生了三個孩子,那兩個都在大火之中安然逝去,這剩下的一個,比那兩個孩子更加的天生帶著罪孽,若非是巧合,她還真的不會讓淩雲鎧活著。

她吃儘了苦頭,受儘了苦楚,為了能給自己掙出一條有尊嚴的活路來,不知付出了多少,殺人放火的事情都做了,是決計不肯讓林知夏這個白眼狼,還有淩雲鎧這個天生罪孽的家夥壞了自己的現在的好生活。

至於是否後悔殺人後悔這件事……

林嵐冷笑,這是她這輩子都不後悔的事情。

當年的梧桐村裡,年輕的林嵐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她想要掙紮,想要反抗,幾次在夜裡或淩晨過了溜索,下山求助。結果呢?

沒有一個人肯幫她!

即便有一次去了警局,那些人帶著鋤頭、鐮刀,舉著她的那一對雙胞胎兒子追了過來,警局的人問清楚雙胞胎的確是她的親生兒子後,就什麼都不管了,讓她跟著他們回家過日子。倒是也留下了她父母的聯係方式,說是會幫著她聯係父母。如果真是被拐賣了,她父母找來求助了,他們還是會幫忙的。

可是,她的親生父母怎麼會管她?知道她現在什麼都沒有了,瘋瘋癲癲,連賺錢都不會了,不詛咒她去死就是好事了,哪裡會管她?

林嵐心中,再沒有一個人、一種力量可以依靠。

她想要正義,正義卻隻肯遲到。

她想要自由和尊嚴,就隻能付出她自己的良知和罪人的生命。

她怎會後悔?

林嵐嗤笑一聲,就開始打電話讓人分彆調查林知夏和淩雲鎧。

她之前對淩雲鎧一無所知,所以找人調查;而林知夏,林嵐知道的隻是林知夏願意在她麵前展現的一麵,現在找人調查的,則是林知夏的另一麵。

等到將二人都調查明白了,該出手時,她自然會出手。

*

梧桐村

林知夏跪在了自己親生父母的墓碑前,哭得肝腸寸斷。

旁邊是好幾架攝像機——這就是林知夏尋求幫助的人安排來的。林知夏也沒有反對。

梧桐村的幾位老人家,也陪著林知夏在一旁哭,一麵哭,一麵對著攝像機就道:“販賣人口?沒有的事情!當年,這林家一家子,其實是給不同山村的青年男女相看介紹的。隻是這相看介紹嘛,當然是要收些路費和介紹費。俺聽俺孫子說,外麵也有這樣的人,叫什麼婚姻中介,人家也是要收錢的。林家收錢,這不是應該的嗎?”

“……什麼?不是介紹的?是拐賣來的?哎呦喂,這俺們哪裡知道?俺們和林家一家子多少輩的交情了,當然是信他們了。他們說啥俺們就信啥。哪裡會多想什麼拐賣不拐賣的?還有,你們咋確定是拐賣?俺們把人給你叫過來幾個,你們自個兒問,那是不是拐賣?她們舍不舍得丟下家裡娃兒跟你們走?”

“……所以嘍,這究竟算是什麼拐賣呦!林丫頭家裡啊,那對咱們來說,可是行善積德的大善人啊!要不是他們辛辛苦苦的幫忙牽線,介紹對象,這像俺們一樣住在大山裡頭的人,可不是早早的就斷子絕孫了?這個造孽哦~”

……

林知夏一麵哭,一麵聽著村子裡那些老人說著她的家人的好,一時悲從中來,一時又想,我一定要為了這些至親的死,做一些事情!

兩位養母儘管對她有養育之恩。可是、可是,當年兩位養母可是害死了三家人啊。那三家人裡,每一家裡都有小孩子。仿佛隻有自己和另一戶人家的一個小男孩跑了出來。

其他人全都死在了那場大火裡。其中還有一對雙胞胎男孩。

兩位養母如果隻是害死了罪魁禍首也就算了,偏偏將無辜之人也牽扯了進去。還有那兩個雙胞胎男孩,聽說還是林嵐媽媽的親生兒子。

這可真是……

由不得林知夏越發的堅定了決心。

林知夏在梧桐村裡待了有四五日,跟著她來的人就跟拍了四五日,將這梧桐村裡的情形給摸了個七七八八。

除了那些被鎖在屋子裡或地窖裡的年輕而絕望的女人。

拍攝組隱約也聽到了些什麼,卻也不問。

而梧桐村的人肯讓這些人在村子裡停留這麼久,還這麼的“配合”,其實也是因為這些人給了錢。而林知夏一看就是被富貴人家給養大的,還特彆好哄騙!

果然,等到五天後,林知夏要走了,看著危險的溜索,她的腿肚子忍不住的打顫。待聽到村裡的長輩說,有那不小心的,就從溜索上掉了下去,死在了溜索下的滔滔江水裡時,就越發害怕和心疼了。

她轉過身,忍不住就道:“我、我其實還有些錢。從前不知道要用這些錢做什麼。但是,現在我知道了。”

然後就表示要出錢給村子裡修橋。隻是她那些錢可能隻夠修吊橋,修不了更堅固的橋。

可即便是這樣,村子裡的人也是歡喜不已。

拍攝組也默默的把這些都拍攝了下來。

林知夏又道:“還有就是,這些錢,其實是我的兩位養母看在我妹妹的麵子上給我的。所以,我想著,這吊橋修好了,就以我妹妹的名字命名。不如就叫叢夏橋?”

拍攝組:“……”多大仇?多大恨?

按理說用捐贈人名字做橋名的事情也不是沒有,可這個村子,可是一個販賣人口的村子啊。還是販賣了那叢夏的一個親媽一個養母的。

這不得膈應壞了!

梧桐村的老人卻激動道:“那怎麼行?你捐的就該寫你的名!好孩子,咱們不看彆的,隻看眼睛能看到的。咱們眼睛看到的,就是你給家鄉做了貢獻,你是咱們山裡的好閨女!可不認彆個兒的!”

林知夏又推脫了幾句,見著實推脫不過,時間又晚了,才暫時跟著下山了。

隻是,可惜了,他們在山上這段時間,根本就沒有找到太多的證據,能證明當年的大火是林嵐和夏蘭蘭放的。村子裡的人也隻能說些“可能是”“不是她們才有鬼!”“不是她們,難道還能是咱們自己放的”的似是而非的話,並不能充作證據。

至於什麼指紋血跡的,倒的確零星有一些。但是,那又有什麼用?當年林嵐和夏蘭蘭的確在那裡生活過,有指紋是正常的。至於血跡?那被拐賣來的婦女,哪裡有幾個不被打罵的?

倒是另有一戶被牽連的人家,他家裡也有林嵐留下的血跡和指紋,這倒是一條證據。

可僅憑這些,也不能對簿公堂啊。

林知夏心裡還亂哄哄的,不知道給怎麼給至親報仇,那些跟著她來的人已經想明白了——她們找不到證據的,儘管林知夏說,夏蘭蘭喜歡寫日記,可現在事情到了這一步,夏蘭蘭的日記即便沒有銷毀,他們也拿不到。他們現在能將林嵐和夏蘭蘭定罪的辦法,就隻剩下逼二人親口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