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請來了律師,光靠許大龍的證詞其實還有些不夠,加上常誌遠的律師也是非常牛逼的人物,三下五除二就駁得警察無處發聲。
而這個時候,常誌遠背後的某個人物也打過來電話進行開脫。
到了最後,本來起碼都得把常誌遠拘留起來,讓他把話說清楚,把所有事情交代出來的,也無可奈何的讓他先離開了。
隻能說是暫時限定他的人身自由,規定他在若乾時間內不能離開這座城市,必須時刻接受調查。
除非能夠找到常誌遠和許大龍聯係的物證,不然確實挺難將他入罪,不管怎麼樣這都不是對付一個普通人。
當然,這件事情對王飛揚產生的好處也有兩個。
第一個就是在查清事情經過之後,外邊的金巧巧和代表著市長的李大錦借此發力,提出了為安撫王飛揚情緒,要進行減刑的建議。不過因為他這剛進監獄沒幾天,這就減刑,跟相關條規和法律並不相符,但是也可以作為日後減刑的一個支持,在合適的時候進行衡量。
第二個就是讓他在所有的犯人之中樹立了很高的威望,現在的他雖然不是什麼獄霸,他儼然也成為獄頭了,這麼多犯人都願意聽他的話了。
這還帶來一個長期的好處,在監獄裡頭這麼多犯人,絕大部分都是楞頭青,動不動就會鬨些糾紛什麼的。但他們都聽王飛揚的話,在他的調解之下,很多矛盾與糾紛都不存在。而且這些犯人也被他調動了改造積極性。
這些都成了王飛揚減刑的支持。
儘管是在牢獄裡頭,他也很關心外邊的情況。關心的當然有很多,比如說公司的事業發展,還有就是池歡歡的病情恢複,以及他和朱伶俐、胡大鮮的民事賠償申訴。
要告江上榮是不實際的,因為這家夥還沒醒過來的,估摸著他也有可能是因為知道一醒過來就要麵對重大的刑罰,所以還是不醒過來算了,好歹躺在舒舒服服的病床上,總比坐在冰冷的監獄裡頭強。
在民事申訴這一方麵,之前替王飛揚全力處理案件的兩位大律師,轉而幫助池歡歡他們。在兩個大律師的全力協助之下,這場官司很容易就打贏了。
當然,一般來說,原告提出的民事賠償都是比較高的,儘量往高裡開,就像在市場裡頭買東西一樣,漫天討價就地還錢。池歡歡等三人提出的賠償,差不多都有500萬了,結果在法院裡頭不斷討價還價,變成了230多萬。
這也是一個相當驚人的數字了。兩個律師功不可沒。
那個陳春紅還想賴賬呢,她想繼續上訴,甚至還想利用背後的那個省上人物進行推翻結果。
不過那位人物這回可沒幫她了,估摸著也不知道是在哪裡收到了提醒或警告,反而把陳春紅訓斥了一頓,這200多萬又不算多,對你來說就算不是九牛一毛,也不過就是一根腿毛。
也確實是,在江上榮出事之後,這個陳春紅也算是相當狡猾,立刻利用各種手段進行財產轉移。
到了後來,江上榮的財產被法院凍結的,也不過就是他身上財富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他錢都到了陳春紅的手上。最厲害的就是居然都被洗白了。
賠出200多萬免去更大的麻煩,陳春紅還是認命了,所以這一場官司又是王飛揚這邊的人勝。當然,第二場官司,本來勝算就非常大的。
不管咋樣,王飛揚都鬆了一口氣,他在獄中的生活也是非常的充實,可以利用電腦跟公司裡頭的人進行溝通交流,布置各種作業。也可以瀏覽各種各樣的網站,吸收相關的知識,不斷的豐富自己,開拓視野。 ,,,.,,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