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第40章(1 / 2)

在饒竹的解釋下,辛慕凝總算是弄清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了。

“呸!這個渣男看起來人模狗樣,實際上居然是這種人!”

辛慕凝抱著胳膊冷笑,“可千萬彆讓我再見到他,不然我揍到他斷子絕孫!”

她說完,又想起饒竹現在名義上還是他的妻子,尷尬的摸了摸鼻子,“咳,我就是這麼一口嗨。”

儘管她也是受害者,差點讓那個渣男害她被三兒。

但在身為原配的饒竹麵前,她還是莫名的有些心虛。

饒竹似乎也看出她的拘謹,聳聳肩,語氣極為輕鬆。

“錯的都是那個渣男,你不用覺得對不起我。如果他真的斷子絕孫,我還是挺喜聞樂見的。”

辛慕凝明顯鬆了口氣,又小心翼翼的問道:“饒……小姐,您是打算跟那個渣男離婚吧?”

“按年齡算我應該比你大,你也叫我姐姐就好。”饒竹意味深長地說,“婚是肯定要離的,但不是現在。”

起碼得等她把資產轉移完,再多收集一些吳良婚內出軌,到處撩小女生的證據再說。

出軌隻有零次和無數次,饒竹才不相信辛慕凝是第一個讓吳良起花花心思的女孩呢。

在辛慕凝之前,吳良應該沒少偷腥。

饒竹衝著辛慕凝拋了個媚眼,“如果可以,我還想請你陪我一起演一出戲。當然這出戲演完肯定少不了你的好處。”

辛慕凝也不傻,饒竹這麼一說,她立刻猜到了對方的想法。

“你是想讓我假裝答應跟他在一起,實則幫你收集他婚內出軌的證據?”

“Bingo,回答正確!”饒竹打了個響指,“我不僅打算和他離婚,還想讓他身敗名裂。”

“他在你之前應該少不了哄騙彆的小姑娘,我試試看能不能多收集一些證據,等時機到了一起公布出去。正好他身上還有需要保持單身人設的代言合同,到時候一定能讓他損失巨大,底褲都讓他賠乾淨!”

辛慕凝握緊拳頭,“呸!這個死渣男真是太惡心了!饒姐姐,好處我就不要了,我不缺這點兒錢!你說吧,我應該怎麼做?我也想讓他身敗名裂出口惡氣!”

“你可以先這麼乾……”

兩個女人商量起如何對付吳良,一旁圍觀的蕭婉附在洛詩詩耳邊悄悄的感歎,“瞧見了嗎,千萬不要惹女人,女人狠起來真是太可怕了!不是斷子絕孫就是身敗名裂啊!”

洛詩詩想到從二維碼中看到的饒竹和辛慕凝的結局,輕哼一聲,“吳影帝值得被這麼對待。”

就算吳影帝真的斷子絕孫身敗名裂,那也隻是某個不重要的器官失去功能性,名聲差了那麼一點點而已,她倆可是差點兒失去生命呢!

饒竹和辛慕凝商量好,饒竹負責繼續尋找彆的受害者小姑娘,順便快速轉移資產。

而辛慕凝負責吊著吳良,在保護好自身安全,不被渣男占便宜的前提下,幫忙收集婚內渣男出軌的證據。

她們商量完,洛詩詩忍不住提醒道:“你們這麼搞吳良,等他知道之後一定要雇幾個保鏢隨時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都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到時候把他逼到那個份上,萬一他狗急跳牆做出傷害你們的事情就不好了。”

饒竹若有所思地點點頭:“你說的沒錯,從今天開始我就給我和凝凝各顧兩個保鏢一直跟著我們。”

辛慕凝:“不用了饒姐姐,我直接問家裡給我調兩個保鏢就行了。”

洛詩詩和蕭婉同時側目:“從家裡調兩個保鏢?凝凝什麼家庭啊這是?”

辛慕凝眨眨眼:“我就是一個平平無奇的富二代罷了。”

饒竹在出發來女媧八星大酒店前順便谘詢了自己的專用律師,這會兒律師也給她回複了。

金律師:‘抱歉,饒女士,婚內出軌並不能讓婚內出軌方淨身出戶,法律中也並沒有規定因為婚內出軌而不能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金律師:‘根據婚姻法第19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麵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注1)

饒竹上車係好安全帶,這才問對方。

饒了我吧:‘法律怎麼定義財產分割?那我怎麼能確保自己多分財產?’

金律師:‘婚姻期間承擔義務多的可以要求多分,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或者跟著子女的也可以多分。再有就是如果對方存在重婚罪或是與他人同居,你也可以要求賠償。’

金律師:‘您可以考慮利用對方對您愧疚的心理讓他自願放棄他應得的那部分財產。’

愧疚?吳良既然能乾出這種事情,他會愧疚就有鬼了。

不過好在他們結婚前簽下了嚴苛的婚前協議,她在婚前置辦的那些財產都跟吳良無關,婚後她就沒有再置辦什麼房產。

倒是去年有段時間她母親公司資金流吃緊,她就把拍戲掙的錢大部分都支援了她母親的公司。又因為她是單親家庭,母女之間關係非常好,因此雙方也沒有簽下任何協議或者是合同。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