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兄妹感情不好,則童家家產兄妹倆人各分一半,讓女兒先挑,之後才是養子的。
遺囑說到底,就是希望養子念在養育之恩上,照顧妹妹直到成年,這完全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畢竟混黑的,叔伯兄弟早就撕破臉,心腹手下又各個是糙漢,根本沒辦法照顧嬌滴滴的女兒。
而且偌大產業也不能沒人打理,童父思來想去,發現自己19歲的養子居然是最合適的人選,隻有把女兒交給他,才能有一絲活路。
就這樣,隻有6歲的原主被大她12歲的兄長抱了過去。
沒有血緣關係的哥哥還太年輕,想繼承偌大家業不容易,幾乎是一路踩著鮮血走上去,沒多少時間陪著原主。
後來坐穩了位置,人也變得冷心冷麵,再加上年齡差距有些大,在原主記憶裡,她和哥哥的感情並沒有多好,哥哥對她來說,其實更接近於父親的角色。
倆人很少交談,更甚者連見麵時間都不多,不過在物質上,哥哥倒是從來不吝嗇的,且從來不把生意的事情扯到她身上,外麵如何腥風血雨,他都不曾打擾原主,讓原主安安穩穩的過了一個尋常孩子該有的快樂童年。
但是弊端也是有的,就是因為長期疏於管教,原主性格變得異常驕縱,任性跋扈,唯我獨尊,隻有在極具威嚴的哥哥麵前,她才會稍微收斂。
原主順風順水長到17歲,一次意外,出了車禍,雙腿被撞斷,成了半殘之人。
十七歲的花季少女,哪裡受得了這種變故,性情大變,暴躁易怒,稍有不順就大吵大鬨。,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