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4(一審結束,燈滅...)(1 / 2)

餘生有涯 墨書白 17345 字 3個月前

葉思北一直盯著孟鑫, 她幾乎是被工作人員拖著立場。

離場後,她坐在證人呆的房間裡,開始新一輪等待。

但這一次, 她開始害怕,開始顫抖, 因為她明白,孟鑫想要得到的、證明的到底是什麼。

葉思北等待時, 秦南和張勇在長廊外繼續聊天。

“在我最初意識到受害人是她的時候,其實我對她是有怨言的。”

秦南抽著煙,他看著寬闊的廣場, 聲音有些茫然:“我覺得她太軟弱了, 被人欺負成這樣, 都不知道吭一聲。報個警,她怕什麼?”

“理解, ”張勇笑笑,“我剛當警察時也這樣。”

“好在當時我從視頻裡聽到了她說的話, 我意識到她可能有很多我不知道的苦難,我就覺得,我該多了解她一點,不管她是軟弱還是窩囊, 我都該多給她一點包容,我不能總是和她說你堅強一點,你努力一點,然後什麼都不做。所以我沒有表現出對她的責備。”

“後來呢?”

秦南吸了口煙,麵色有些疲憊:“後來, 走到現在,我突然明白, 她不報警,不是她軟弱,是我無知。”

秦南輕輕仰頭,看向陰沉的天空:“我根本不清楚前路會有什麼。”

“在我真的和她一起經曆這一切,被人議論,看著網上那些亂七八糟的話,被人勸阻,現在還要忐忑不安想會不會贏的時候,我才發現,”秦南嘲諷一笑,“如果我當初知道未來是這樣,可能我也沒有勇氣報警。”

“可她是明知未來可能會這樣,”秦南頓了頓,克製住語調,“最後還是報了警。”

“後悔嗎?”

張勇看了他一眼,秦南沒說話。

他不知道。

他可以堅定告訴葉思北不用後悔,是因為他知道葉思北已經無路可退。

可如果捫心自問,問一句後不後悔,他不知道。

他不是神,甚至算不上一個很好很好的人,他有自己的懦弱,膽怯,惶恐,隻是一切,他不願意給葉思北看到。

“有時候我會不知道,”秦南聲音有些啞,“堅持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如果這個案子輸了,”秦南轉頭看向張勇,“我們經曆這麼多,到底有什麼價值?”

張勇沒說話,他看著烏雲越來越重。

“以前有過一個案子。”

不知道為什麼,張勇突然說起一個無關的話題,他深吸了一口煙,平淡描述:“這個人犯罪時間從1993年開始持續到2009年,這期間他搶劫91起,盜竊23起,□□婦女過百,你知道他膽子為什麼這麼大?”

“為什麼?”

“他和律師說,”張勇嘲諷一笑,帶了幾分克製著的憤怒,“作案過程裡,沒有人敢反抗,也沒有人會報案。你想,一個所有人對犯罪者沉默,問責受害人的地方,這些罪人會害怕嗎?”

“他不會。”張勇湊近秦南,肯定出聲,“你不能指望壞人有一天幡然醒悟,放下屠刀,犯罪不做約束,他們隻會肆無忌憚。”

“葉思北報警了,她堅持了,”張勇看著秦南,“這就是對那些在黑暗處自以為不會任何代價的人,最大的威懾。”

“你們做的一切不是沒有意義,正義永遠不該缺席,儘管,”張勇遲疑著,說的有些艱難,“這一路,可能來得不那麼容易。”

“我叫趙楚楚,是富強置業業務部一名員工。”

趙楚楚上庭後,葉念文心中稍定。

他想,她的證詞是會偏向葉思北的。

他看著趙楚楚低著頭,陳述了當天晚上她看到的經過,等她說完後,孟鑫再一次站起來發問。

“你的未婚夫是葉思北的弟弟是嗎?”

“是。”

趙楚楚點頭,孟鑫繼續:“你那天晚上醉了嗎?”

如果她醉了,她的證詞力就會大打折扣,趙楚楚果斷搖頭:“沒有。”

孟鑫點點頭,繼續:“那當天晚上,葉思北醉了嗎?”

“醉了。”

“醉到什麼程度,能辨認人嗎?”

“她是能認人,也一直在說話。”

趙楚楚如實回應。

“那你們分開時,你的證詞說的是她意識模糊,這個意識模糊,模糊到了什麼程度?”

趙楚楚聽著孟鑫的話,有些恍惚。

那一刻,她滿腦子都是網絡上對她的問責。

“葉思北都沒意識了,她還能人丟在車上,是什麼人啊。”

“垃圾,她是存心的吧?”

……

她不能把沒有意識的葉思北扔在車裡,葉思北這麼信任她。

如果是她導致葉思北出事,那這個責任就馬上要由她來承擔。

她在必須回答孟鑫提問這一刻,清晰認識到,在葉思北和她之間,隻能有一個人。

要麼她承認她把意識不清的葉思北扔在車上,證明葉思北的清白,而她受千夫所指。

要麼她否認葉思北意識不清,她乾乾淨淨,葉思北卻有敗訴的可能。

她不敢回話,內心天人交戰,許多聲音在她內心回蕩,孟鑫觀察著她,再喚了一聲:“趙楚楚?”

“趙楚楚,”審判長也察覺她過長的沉默,關心詢問,“你是否身體不適?”

趙楚楚閉上眼睛,心裡做出決定。原本的打算在那一刻徹底粉碎。

她為葉思北做得夠多了。

她告訴自己,她為她丟了工作,為她受這麼多人羞辱,唾罵,她也有自己的人生,她沒有勇氣、也不敢,為了葉思北,去承擔這個世界的指責和嘲弄。

“我在回憶。”

趙楚楚睜開眼,她抬頭看向孟鑫:“當時的情況,我現在記得不是特彆清楚了,我就記得,她在說胡話。”

“能認清楚人嗎?”

“能認人,說話隻是說她平時不說的話,但邏輯很清晰,也能清晰打電話。”趙楚楚低下頭,“所以我才放她在車上,走之前約好,讓她到家給我打電話。”

能認人,能清晰打電話,也就是說,在她和葉思北分開時,葉思北當時是清醒的。

這是對葉思北極為不利的證言,尤其是證明人是理應偏向葉思北的親友,證詞力度更大。

葉念文死死盯著趙楚楚,呼吸都重了幾分,趙楚楚完全不看他,而公訴席上,公訴人都皺起了眉頭。

“葉思北在整個醉酒過程中,你感覺她酒醉的程度是加深狀態嗎?”孟鑫繼續發問。

“不是,”下定決心,趙楚楚答得流利,“她吐過以後,我扶她坐到旁邊,她有些興奮,一直說話,但一直是那樣,沒有加深。”

“她過去喝酒後就是這個狀態是嗎?”

“對。”

“她一般能喝多少?”

“二兩左右。”

“當天喝了多少?”

“不到二兩。”

“也就是說,其實這不是一個能讓她徹底喪失意識的飲酒量?”

“我不知道。”

“那,”孟鑫問出最後一個問題,“是你告訴她,主動帶安全套在身上,能增加被□□時的生還幾率的嗎?”

聽到這個問題,趙楚楚沉默。

這話她對葉思北說,隻有葉思北和她知道,孟鑫會問這句話,必然是葉思北告訴她。

她最近在網上的風評葉思北不是不知道,她經曆了什麼,葉思北也不是不知道。

這句話是她說出口的事情,一旦在公眾場合被彆人悉知,對她聲譽會有多大影響,葉思北不是不懂。

可葉思北還是說出來了。

她感覺自己和葉思北,就像是被放進狹窄籠子裡的兩隻小獸,旁人逼著她們,告訴她們,她們之間隻有一個能活。

於是她們互相出賣,互相維護自己的權益。

趙楚楚笑起來,她眼裡有了水光。

“沒有。”

她沙啞出聲:“我沒有說過。”

葉念文抓著筆的手輕輕顫抖,他盯著趙楚楚,他不敢相信,趙楚楚最後的證詞,是這樣的。

問到這裡,也沒什麼好再問,孟鑫點頭,示意自己問完。他坐下後,公訴席上一位公訴人申請提問。

“你在做筆錄時,清楚說過,你下車時,葉思北意識是模糊的,為什麼現在又改口說她能認人,能清晰打電話?”

“我以為停不下來說話就算意識模糊。”

“那你說的說胡話,到底具體指什麼?”

“就是平時一些她不會說的話,她都會說出來。比如說她的家庭情況,她心裡難受,之類。”

公訴人點頭,皺著眉坐下。

雙方詢問完畢後,趙楚楚被帶下去,她走的時候,沒敢抬頭,甚至沒敢再看葉念文一眼。

證人質詢完畢後,開始一一出示各項證據。整個法庭調查環節結束,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案發生在密閉環境中,除了客觀上的生物證據,更多關於當事人的意願,則是根據雙方口供、證人證言,以及各路常理推斷。

這個案子陷入的僵局在於,在被害人和嫌疑人完全兩個方向的陳述裡,雙方都沒有足夠證據去作證自己的言辭。

範建成沒有證據證明葉思北對他的示好、威脅;

葉思北被非常規性勸酒,也的確醉酒,可能會形成意識不清的狀態;

他們發生的環境處於密閉環境,足以造成葉思北受脅迫的可能;

林楓的證詞,又證明葉思北當時精神狀態並非範建成所說的勒索未遂;

葉思北在第一時間報警,葉思北和範建成之前並無情侶等可能發生性行為的親密關係,從常理上,都可以推斷,這極有可能是強奸。

可與此同時,葉思北缺錢、主動帶安全套、過程中完全配合、反複報警、口供與照片、錄音等客觀證據有差異等違背常理的行為,也令人懷疑。

這也的確可能是一場她自編自導自演的仙人跳。她騙過了林楓,給範建成刻意設套。

“她整個過程裡沒有任何反抗跡象,甚至主動配合。她說自己反抗,但實際上她的抓痕位置在我當事人的左肩,那個位置及抓痕方向,擁抱是最可能導致這種抓痕產生的,這不僅不是反抗,甚至可以說是主動。”

孟鑫提出自己的疑點。

“按照受害人口供,這完全是受脅迫所致,不反抗、主動配合,都沒辦法證明受害人是自願的。相反,嫌疑人在性關係可能性極低的身份關係裡、將醉酒當事人帶到一個不能反抗的密閉空間進行性行為,從常理推斷,強迫的可能性遠大於自願。”

“葉思北如果說的是實話,為什麼對案情描述與物證矛盾這麼大?她說自己隻打了一次電話,實際顯示死兩次,她說自己沒有看見嫌疑人,但事實是就有一張照片她是睜著眼睛的,她不是全程蒙眼,她的口供與物證是完全矛盾的。”

“電話可能是範建成自己撥打第一通電話後刪除,照片可能是醉酒後意識不清時拍的照片,”公訴人提出反駁,“如果當時電話是葉思北打的,葉思北意識是完全清醒的,她知道自己打電話,她睜著眼看著範建成拍照,她怎麼可能不知道這通電話、這張照片的存在?她應該撒一個更好的謊,應該說,這張照片,恰恰是證明被害人當時意識不清的關鍵證據。”

“她平時酒量就是二兩,所有證人、包括她自己所陳述的當天飲酒量,都不可能讓正常人到達她所說的意識完全喪失的程度,而趙楚楚也作證,在他們分彆時,葉思北的意識能夠完整的辨認人、打電話、有邏輯說話,她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到達檢院認為所認為的意識不清的地步,檢院推測的可能性,是不具有客觀基礎的猜想。”

“那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受害人要挾過嫌疑人,那隻是嫌疑人單方麵的口供,甚至於我們有追加的音頻證據,證明受害人在麵對公司賄賂時仍舊堅持起訴,她如果是為了錢,早就翻供了。”

“那段音頻是受害人自己錄下的,這證明她有極強的法律防範意識,這反而輔證,她如果真的打算違法要挾我的當事人,就不會給他保留證據的機會……”

雙方你來我往,圍繞著證據、證人證言、口供瘋狂開戰。

雙方都沒有鐵證,都隻能在證人證言中尋找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