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硬足民山丘族多斯,代表全體族人發誓,進入長城後必定嚴格遵守《三方租借協議》。
用我父親的腳,向所有南方國王發誓:絕不帶人劫掠北境,堅決反對並主動阻止違規偷入北境之自由民。”
長城城門之下,搭建一座兩米高的木台,其上放置兩把木背靠椅,龍女王與史坦尼斯並列而坐。
在他們二人身邊還有巴利斯坦、梅麗珊卓與守夜人一乾領袖,木台下,矮個的赤腳族族長帶領他的族人與國王和守夜人結下神聖誓約。
回到長城後,丹妮第一時間便開始轉移野人。
長城之外太危險,時不時就可能有異鬼過來襲營。且不提異鬼肯定會想方設法陰死龍女王和她的龍,隻論戰損率,在長城上防守異鬼也比在城外短兵相接低太多。
所以,放野人進長城已經成了必須的選擇。
唯一的問題是,野人會不會遵守神聖誓約。
在這件事上,丹妮沒有獨斷專行,她馬上就得離開這兒了。接下來的日子裡鹿黨會成為長城最強勢力,二鹿的軍隊也有能力鎮壓背誓的野人。
她得讓二鹿參與此事。
在看到鬼娃之前,史坦尼斯堅決不同意此事。
他不信任丹妮,不信任野人,不想看見丹妮把野人收納己用,更不想承擔放野人入關的罵名——七國貴族和百姓知道此事後一定會破口大罵,因為他們感受不到異鬼危機,卻深深仇恨了野人八千年。
鬼娃讓他改變了主意。
彆說二鹿了,任何活人在見過鬼娃之後,無論他之前多麼痛恨野人,也不得不承認,把野人留在塞外等於為異鬼提供兵力。
要麼接受野人,用野人的力量對付異鬼,要麼讓野人投靠異鬼。
怎麼選?
不過史坦尼斯也有要求:第一,野人戰士與強大矛婦得留在長城,或者成為臨時守夜人,或者去贈地種地,不能加入龍女王的麾下,隨她征戰狹海對岸;第二,龍女王必須發下神聖誓言,不能將招攬野人入侵七國;第三,龍女王不得乾涉野人改變信仰,投入光之王的懷抱。
用一句話概括之:限製野人投靠龍女王,阻止龍女王借野人的力量爭奪鐵王座;鼓勵野人加入鹿黨,允許史坦尼斯借助野人的力量參與權遊的遊戲。
呃,很無恥。
史坦尼斯自己都不好意思對龍女王說這些話,談判是在亞賽爾·佛羅倫爵士與白騎士之間進行的。
亞賽爾·佛羅倫是賽麗絲王後的叔叔,光之王信徒,後黨領袖。他大哥便是亮水城艾利斯特伯爵,因主張與泰溫公爵和談,被獻祭給拉赫洛——活活燒死。
說實話,史坦尼斯和他的一乾幕僚們,壓根沒想過丹妮會同意如此不平等的條約。
一些人甚至還摩拳擦掌,準備了諸多說辭與理由,就等龍女王反對時,站出來,來個口燦蓮花,舌戰群儒。
卻不想龍女王壓根沒多考慮,直接就同意了。
丹妮沒打算在維斯特洛多折騰。
打過異鬼,捕捉了異鬼,研究過異鬼,她就會離開北境。
在維斯特洛收納野人隻有一個用途,征服北境。
史坦尼斯窮瘋了,才把北境諸侯當成在權利遊戲中翻盤的希望。丹妮從來沒對北境有過期待,也從不打算收納北境貴族與百姓的人心。
——史塔克壓根沒死絕,北境人很難接受外來國王的領導。還有,北境是抵抗異鬼的前沿陣地,還極度缺糧——北境幾乎沒有為冬季儲糧。
北境與河間地不同。
很明顯,等她登上鐵王座,河間之主的位置再也不會屬於徒利家族。
而作為七國糧倉,河間又極度富裕,人口眾多,還與王領連在一起。丹妮乾嘛不撤銷河間“王國”的稱號,將其並入王領,成了坦格利安的直係領地?
所以,河間有救助的必要。
可北境就不一樣了,苦寒貧瘠,人口稀少,而且北境屬於史塔克,也永遠屬於史塔克。北境人不認可鐵王座,更不會認可龍女王——《權遊》結局說明了一切。
如果一定要插手維斯特洛的事務,丹妮不如奪回龍石島,將精力放在三河流域。
不求占多少城池,先把人口保存下來,作為自己在維斯特洛的基本盤。
她隻一個便宜兒子,可20年後說不得有一打便宜孫子。鐵王座她看不上,可以留給孫子嘛!
沒有十幾個國家的十幾個王位,坦格利安算什麼世界皇族?
呃,丹妮老祖母想得有點遠了。
......
“我,綠殼部落統領,千夫長莫羅娜,代表麾下一千自由民,向諸神發誓,與丹妮莉絲女王簽訂神聖契約,進入長城後,絕不越過舊贈地範圍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