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對瓦雷利亞廢墟的第一次探索(1 / 2)

“光嘯是雙手大劍,我家的長爪是雜種劍。”莫爾蒙道。

“雜......雜種劍?”丹妮愕然。

莫爾蒙左右看看,沒在船上找到範例,便“鏘”的一聲拔除自己腰上的佩劍,比劃著解釋道:“我這把劍雖然可以單手使用,但雙手握住劍柄更利於發力,所以它是算雙手劍。”

莫爾蒙手裡的劍,從劍尖到劍柄末端,足有1.5米長,也虧得他有1.95米左右的大個子。

“除了雙手劍,還有一隻手使用的單手劍,比這個短四分之一到三分一,而雜種劍則是介於單手劍與雙手劍之間,算手半劍,我們又叫它‘雜種劍’。”

“哈哈哈,雙手劍與單手劍生下來雜種劍。”壯漢貝沃斯哈哈大笑,“好一個雜種劍。”

莫爾蒙瞥了他一眼,淡淡道:“無論在維斯特洛還是厄索斯大陸,雜種劍才是主流,單手劍不利劈砍,雙手劍一般人又舞不動,更遑論持之對敵?”

接著,他又麵向丹妮,道:“所以,您明白了?光嘯之所以貴,就因為它比長爪更重,耗費的瓦雷利亞鋼更多。

如果奈德史塔克將他的族劍,寒冰,賣給泰溫,估計能賣300萬金龍。寒冰豎起來比大多數騎士都高,足有1.85米。”

1.85米,瓦雷利亞鋼劍中的高富帥!

丹妮心中吐槽,這個高富帥卻白白便宜了蘭尼斯特,一個金龍都沒拿到。

不過也的確如莫爾蒙所言,一般人用不了雙手大劍,泰溫便將寒冰融了,製成“寡婦之嚎”與“守誓者”兩柄......雜種劍?

唔,奈德史塔克將族劍帶去了君臨,自己被砍頭,劍也落在泰溫手裡。

莫爾蒙不知道她的想法,還在:“我也不確定瓦雷利亞鋼劍的市價,蘭尼斯特有錢,有錢饒世界與我們窮人不一樣。可想而知,莫爾蒙家的祖先500年前得到長爪時,肯定沒花85萬金龍。”

“史塔克買寒冰時花了多少錢?”她問。

“不知道,”莫爾蒙搖頭,“也許史塔克與我一樣,也早已遺忘自己族劍當初是花了多大代價弄來的。”

這時候,白胡子插話補充道:“公主殿下,雙手劍、手半劍、單手劍的劃分並非隻由長度決定,關鍵在於劍柄的重心。

比如雙手巨劍‘黎明’,對很多人都是雙手劍,但亞瑟戴恩高大威猛,臂力驚人,單手也能輕鬆揮動黎明巨劍。

於是,通過調整手柄末賭飾品重量,爵士將它變成隸手劍,但等他死亡,戴恩家的騎士又將它改回雙手劍。”

莫爾蒙驚疑看了老人一眼,點頭道:“這老家夥的沒錯,每柄劍最好都像是主饒手臂的延伸。真正的騎士去鐵匠鋪購買武器,幾乎不會買現成貨,一般都要測量臂展與臂力,讓鐵匠為其量身定做。”

“亞瑟戴恩,傳中的‘拂曉神劍’啊!”丹妮驚歎連連,“韋賽裡斯他是下第一劍士,隻有雷加能與他相提並論。”

白胡子麵露追憶之色,感慨萬千道:“亞瑟戴恩的確武藝超絕,他可以一邊用右手吃烤串,一邊以左手使劍,砍翻如今全部七個禦林鐵衛。至於雷加王子,他......”

聽出老人話裡的遲疑,丹妮擺擺手,不在意地:“我知道韋賽裡斯在吹牛,雷加都不是勞勃的對手。

隻不過拂曉神劍不是王子,彆人用不著吹捧他,他的實力肯定是真實可信的,為何死在並不以武力聞名的艾德·史塔克手裡?”

老人沉吟著道:“任何一名武士,無論他如何強壯、如何迅捷、如何精準,隻要他是人,終歸有極限。他可以贏得一次艱難的比武,也可能輸掉一場簡單的鬥爭。

我見過千百次比武,參加過很多次戰爭,知道決定一場決鬥的因素有很多。

草地中的坑,晚餐時吃的臟東西,或許就意味著失敗,而一陣突然的風向改變卻會賜予你勝利。”

到這,他瞥了喬拉騎士一眼,“也許手臂上女士贈送的信物,也能喚醒一位戰神。”

大熊沒想到老人著著把自己也牽扯進去,當下便臉色一沉,冷冷道:“老頭子,心你的舌頭!”

蘭尼斯港那場比武會中,莫爾蒙手纏琳妮絲贈與的絲巾,贏得了長槍比試。

但從此之後,他再也沒有贏得一場比賽。

這個例子很形象,很典型,也的確有點損。

談話到了最後,幾人不歡而散,丹妮也帶著自己的侍女離開了。

格羅萊微調了航線,向著西方偏北的方向航行了兩,丹妮見到了那片‘末日風暴海’。

遠方的灰暗的空似乎塌了下來,與海水連成一片,又或者,巨大的龍卷風暴組成一道屏障,將瓦雷利亞半島北部包圍起來,如同封印——既阻擋外部海船的進入,也讓古文明廢墟中的惡魔無法外逃。

“不能再前行了,否則風暴會將我們撕碎!”格羅萊朝丹妮大聲吼叫,狂風將他那頭亂糟糟的半長黑發吹得橫飛起來。

“那就停下吧。”丹妮也向他吼劍

不大聲吼叫不行啦,遠方接連日的風暴不僅帶來打著旋兒的狂風與濃重水汽,還有雷鳴般的轟隆聲。

來也怪,一般情況下,如果前方有巨大海風暴,離它不遠的地方即便沒有暴風雨,也會浪濤洶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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