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嫌疑“強奸犯”(1 / 2)

夢中的那個太陽 曉苗 3358 字 2個月前

“王特派,不,現在應該叫你王副局長了,你不認為呂凱的案子還有許多疑點嗎?第一,呂凱和楊彩蓮是叔嫂關係,呂九寶是呂凱他爸呂麻子的堂侄,兩家關係平時走得很近,你說呂凱會去強奸他嫂子嗎?第二,呂凱雖然是富農的子女,但他的品行在我們洙溪大隊,大家是有目共睹,無可厚非的;第三,呂凱當天晚上從家裡出去到借了糞桶回家總共還不到十五分鐘,呂凱父母親還有他妹妹可以作證,你認為他有作案的時間嗎?王副局長,要不,縣局派人到洙溪村再去核實一下。呂凱今年才二十歲,如果被冤枉了,這不毀了他的一生嗎?”

洙溪大隊洪文庚書記來到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海保的辦公室裡,對呂凱一案提出了自己的疑點,二個多月來,這是洪文庚第三次到縣局了解案情了。

王海保,原後馬公社公安特派員,因多次破案立功,現已提拔為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了。

“老洪,洪書記,呂凱的案子在局裡也是有爭議的,故二個多月了還在調查中,呂凱到底強奸沒強奸楊彩蓮證據還不足,關鍵的是人證。如果說呂九寶喝了酒發酒瘋打了楊彩蓮,導致楊彩蓮跳井自殺,那呂凱就沒事。但現在關鍵的是,當天晚上沒有人能證明呂九寶喝了酒,打了他老婆,倒是呂九寶他媽和他大姐有呂九寶當天晚上沒有喝酒的證明。而能證明呂凱沒有調戲、強奸楊彩蓮的人就沒有了。這就是案子遲遲沒有結的原因。現在縣裡一直催我結案,我還舉棋不定呢。”

王海保從抽屜裡拿出一包大前門,抽出一支給了洪文庚,自己叼上一支。

“老洪,如果你能找到證人證明呂九寶當天晚上喝酒發酒瘋打了楊彩蓮,那呂凱就沒有強奸楊彩蓮的嫌疑了,呂凱會馬上放了。我認為案子的突破口就在呂九寶他媽身上,是她一口咬定那天晚上呂九寶是在她屋裡吃的飯,沒有喝酒。還有呂九寶本人如能說實話,說清了他當天晚上酒後打老婆的事,我們也不會對他咋樣,最多拘留七天,這事也就過去了。”

“王副局長,謝謝你的提醒,我去試試,做做呂九寶和他媽的工作。”

“王副局長,如果案件沒有進展,照現在這種情況,呂凱還判不判?”

“肯定判,嚴打期間重大嫌疑犯都會判的。”

王海保肯定地說。

“那判多少年,會被槍斃嗎?”

“槍斃倒不可能,畢竟沒有人證和物證,但判刑是肯定的,判多少年不好說,大概十年到十五年吧。洪書記,沒判之前,你可千萬彆說是我說的。”

“放心吧,老王,我們是什麼關係,老同事,老朋友了,你能提醒我,我還得感謝你呢。我不會亂說的。今天我就是來了解一下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老嬸嬸,你身體還好嗎?這是我從縣裡“同仁堂”藥店給你買的專治胃疼的二付中藥,讓你女兒熬熬,連續喝一個禮拜,你的胃就會舒服多了。”

一天下午,洪文庚來到了村西頭呂九寶母親的家裡。

“謝謝你,文庚侄兒,你一個大書記還來看我這個瞎老婆子,難為你了。我就是胃裡不大舒服,牙也沒了,吃不了硬東西,但我記性還好,你文庚小時候的事我也記得清清楚楚呢。你還記得你十歲那年的事吧,你媽走了,那年冬天特彆冷,沒人給你做衣服,是我給你做的棉衣、棉褲,還有一雙厚厚的棉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