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坤甸條約(求訂閱!!!)(2 / 2)

非洲建國記 詭術木偶 5541 字 3個月前

“好的,我會規勸他們安分一點,不要再惹事。”

雙方算是達成協議了,隻是在圖劃至坤江入海口的沼澤地帶時,石錦堂執意要多劃一點疆域又要了一片海中的群島。

那片群島被荷蘭人命名為納土納群島,曾是明末漢人勢力張緒傑的地盤,明朝宣宗皇帝賜名“安不納島”。

石錦堂把它收入了蘭芳公司疆域內,日後再拿過來也方便。

荷蘭人沒辦法隻得同意了,畢竟這些海島也沒什麼大用。

江口沼澤,石錦堂純粹是為了多占而占,這些沼澤地帶並沒有什麼用,除了增加領海麵積。

但這個權利,在這個時間段也沒啥實際作用。

但是多占了一點,心裡舒服一點。

納土納群島卻是位置緊要,影響深遠。

最終雙方商定了劃定蘭芳公司同荷屬東印度公司的坤甸條約,條約內容如下:

1、蘭芳公司同荷蘭巴達維亞殖民當局雙方本著合作共贏,和平共處的前提,商定雙方勢力範圍:以坤江為界,坤江以西直至沙撈越邊界之內疆域為蘭芳公司勢力範圍。

2、此協定簽訂後,雙方不得無故挑起爭端以及事故,更不能以報仇為借口隨意屠戮對方人員,違者必償命。

3、雙方在邊界地區開設互市埠口,埠口上雙方人員平等貿易,不得觸犯雙方的法律條款,違者必受處罰。

4、解除蘭芳公司和荷蘭殖民地之間的統屬關係。

解除關係後,雙方屬於平等對位實體。

5、南華公司雇員在荷蘭殖民地境內享有其他歐洲國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歧視侮辱南華公司雇員。

6、南華公司作為擔保人,須得規束蘭芳公司人員行為。

蘭芳公司人員不得發起任何針對荷蘭人的敵對行為。

7、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出入對方勢力範圍,違者重處。

……

協議擬好之後,荷蘭首相表示這份條約需要拿回去給內閣審議,石錦堂表示可以。

荷蘭內閣審議還需要一段時間,順利簽約估計得等到一兩月後了。

這個已經不關鍵了,石錦堂再次點燃了新煙,對著老白人道:“這次的柏林會議,你們荷蘭也被邀請了吧。”

老白人首相點點頭,“是的,但是這次的會議同我們關係不大,我來這邊主要是同你商定蘭芳公司的事。

達成協議後,我很快就會返回阿姆斯特丹了。”

荷蘭首相說的沒錯,他們在這次的柏林會議上真的沒啥用。

因為非洲殖民地和他們沒關係,他們在非洲一丁點的殖民地都沒有了。

不過石錦堂手上有,他在歐洲這段時間,馬塔貝萊蘭守備團的大團副丁鶴也沒閒著。

他派人渡過了讚比西河,把河東麵沿線的土著酋長都敲打了一遍。

又收獲了一批轉讓領土的合約,史錦庸來倫敦時,全都給他帶來了。

這些合約石錦堂不打算在這次的柏林會議上拿出來了。

南華公司占據兩個土著王國已經很惹眼了,若是再占據讚比西河以東的土地,有點太過了,是以他打算拉個墊背的。

荷蘭正合適,他們夠貪婪,但實力弱小。

是以,這些地方給與荷蘭人或者葡萄牙人沒什麼兩樣。

一旦荷蘭人入場殖民,不但能夠開發殖民地搞基礎建設,還能大量消耗土著的人口。

何樂而不為?

這塊地盤不能給葡萄牙人,這些家夥太過膽小,又貪婪隻會索取不願意投資建設。

若是荷蘭人不敢沾,石錦堂就打算看情況,大不了不拿出來。

“尊敬的海姆斯凱爾克先生,你們荷蘭有沒有興趣進入非洲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