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傑詳細地跟方圓他們介紹案子調查的詳細情況。
這個劉英華是劉美珍的親侄女,一直在鷺島上大學,大學畢業之後就回到了老家工作,這段時間休息,於是劉美珍就邀請她過來玩,也就是說劉英華在金陵沒有什麼社會關係。
而劉美珍呢,是在堂邑的一家外貿公司上班,今年31歲未婚,芳庭家園的這套房子是她在前年的時候買的,劉美珍的生活也很簡單,社會關係也比較簡單,除了公司的同事,還有幾個朋友之外就是客戶,而且她的客戶大部分都在外地。
劉美珍之前有個男朋友,談的時間很長,有兩三年的時間,不過後來兩個人分手了,而且距離現在分手已經有差不多一年半的時間。
在方圓他們到之前,分局這邊已經找到了她的男朋友,並且針對劉美珍出差的這段時間進行了調查,基本上可以斷定劉美珍的前男友沒有出現在案發現場附近過。
小區的監控警方這邊也調取了,沒有發現任何的異常,不過分局刑偵大隊這邊在小區的東南角的圍牆上發現了攀爬的痕跡,另外現場提取到了一些有嫌疑的腳印,通過對這些足跡的分析從這個地方攀爬的人左腳有些殘疾,走路的左右腳的力度相差很大。
另外在這些腳印附近還找到了一些疑似行李箱輪子的痕跡。
可是監控當中卻偏偏沒有任何可疑的跡象。
“情況基本上就是這樣,我們刑偵這邊也進行了研判,我們懷疑劉英華已經遇害了,按照現場丟失的行李箱和菜刀判斷,劉美珍的家就是案發現場,案發時間應該就在11日,因為當天下午四點十分我們在小區的監控當中發現了劉英華的身影,後來通過監控查詢,她是去取快遞的,四點二十五回到了家裡,從那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因為沒有發現受害人所以我們隻能是推斷出事是十一號四點二十五分之後,而劉美珍回來的時間是十三號的上午十一點。我們去過快遞點詢問過了,另外劉美珍也說了,劉英華十一號去取的快遞是她的,就是網上購物。”
“那監控當中她去取快遞的過程中有可疑人員嗎?”
“快遞點就在小區裡,沒發現什麼可疑人員,劉英華當時去取快遞還在小區的花園裡坐了一會兒。”
“那劉美珍和劉英華最後一次聯係是什麼時候?”
“十二號的下午,她準備告訴劉英華她要回來了,但是打了電話沒人接,她當時也沒在意以為可能有什麼事情,想著反正明天就回去了就沒再打,這個電話是她出差之後打給劉英華的唯一一個電話,也就是說她最後一次見到劉英華就是出差離開金陵的當天。”
聽到這兒方圓也是有些沉默了,還真就是奇怪了。
奇怪的倒不是案子本身,而是所有的痕跡。
如果是十一號案發的話,假設有人在劉美珍家殺害了劉英華,案發現場找不到任何痕跡,說明凶手殺人之後仔細地打掃了現場,此人心細,但是消失的菜刀說明什麼,說明凶手沒有帶凶器過去,那很有可能本身不是衝著殺人去的,殺人是臨時起意,不光是菜刀還有拋屍的行李箱,這些都能說明這個問題。
凶手成功地避開了所有的監控,沒有目擊證人,這又說明什麼?時間,說明時間,小區雖然是高檔小區,但是監控肯定有死角,能全部避開,瘸著腿能帶著一個行李箱翻越圍牆,一般人可做不到,更何況還能沒有目擊證人,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避免遇到目擊證人?半夜,淩晨三點到四點,這是人睡得最死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