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審訊室裡方圓和譚軍開始審訊陳二。
那邊在知道了方圓這邊已經抓到了嫌疑人之後,彭偉和鐘正都來到了隔壁觀看兩人的審訊工作。
“不是,警察同誌,你們抓我乾嘛,我都說了我已經金盆洗手了,我現在已經不偷東西了,不相信你去問問,我陳二說話算數的。”
“問你什麼就回答什麼,你哪兒來的那麼多話,姓名?”
“陳二。”
“我問你大名叫什麼。”
“陳大可。”
“年齡”
“47”
“性彆。”
“男。”
“家庭住址。”
“XXXXXXX。”
“陳大可,知道為什麼抓你嗎?”譚軍看著陳二問道。
“不知道啊,警察同誌,我真的沒乾什麼事,五年前我就發過誓,我說我再也不偷了。”
“你說你再也不偷了,為什麼?”方圓拍了一下譚軍的胳膊問道。
“唉,還不是為了孩子,以前可能是偷雞摸狗的報應,媳婦老是懷不上,後來好不容易懷上,還生了個女兒,我就發誓不再偷東西了,真的,警察同誌,不信你們到我們那邊問問,我陳二說話絕對算數。”
“行了,你也彆賭咒發誓的,我們不是為最近的事情來的,我們是為1990年的一件事來,陳二,我問你,1990年8月27日晚上你是不是偷了一輛女式的自行車,我可告訴你啊,想清楚了再說,有人看到你在9月2日的那天去你們家修車攤上換鎖的,車子顏色是紅色的。”方圓這個問題特意耍了個心眼,並沒有直接提吳曉霞的事情,隻是提偷車。
就是怕引起陳二的戒心。
“是因為這個啊,不是,這都多少年了,你們還查呢。”
“你老實交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