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瑞蓓看來,她並沒有做錯,隻不過是高價買得了家人的平安和初步實現自己的夢想。
夏老爺這段時間散了不少的錢財,如果真的要湊齊這五百萬兩銀子,隻怕是要賣掉不少的鋪子和財產,剩下的,也不過是芶延殘喘而已,遲早有一天會一點都不剩下。
而且留著這些鋪子,還會讓人以為還有不少的油水可撈,永遠沒完沒了,還不如一次性了斷,鋪子還留著,可以依靠趙明韜的權力繼續生存下去,銀子也沒被勒索完,趙明韜也就再沒了要取夏家人(這裡特指繼承人夏瑞昸)性命的理由。
夏瑞熙其實或多或少能理解夏瑞蓓的這種做法和心理。夏瑞蓓追求的向來和夏家其他人追求的不同,她最喜歡的是萬眾矚目的那種感覺,最希望的是成為幾姐妹中最突出最有本事的一個。在這個時代,身為女兒身,嫁給目前看來位高權重的趙明韜,的確是最容易讓夏瑞蓓心願達成的一個捷徑。
雖然她的目標定得很明確,要的是權而非情,趙明韜隻是生意夥伴而非良人,無所求也就無所失,但到底還是苦了她自己,做生意,也得看對方講不講誠信呢。更何況是她要憑一己之身和人家鬥?再有封號,再是側室又如何,充其量不過一個貴妾,勝算並不大。
夏瑞熙試圖再勸她:“凡事都有兩麵性,有所得必有所失,我們最希望的還是你好。錢給了人家也就算了,你還是不要嫁了,我們想法子送你走吧。”
夏瑞蓓斷然拒絕:“不必了。有所得必有所失,可是不舍必然不得!我受不了那種四處流浪逃竄的生活,再說了,我又能到哪裡去呢?如果能走,爹和娘還不早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