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李冬玲案去幫忙(1 / 2)

邱告斌把電腦上的案件材料投影到屏幕上,開始介紹:

“李冬玲案,案發時間10月17日,死者李冬玲,32歲,育有一子,8歲上3年級,丈夫蔡全龍,工地上班,家住新都區外圍的柳河村二社。

10月17日下午2點,接到蔡全龍報案,李冬玲在自己屋後的斑竹林被人勒死。

根據派出所的反饋,蔡全龍有重大作案嫌疑,就沒想著把案件移交你們重案中隊。

通過對蔡全龍的調查,核實到,蔡全龍是個賭棍,他本人和李冬玲有很多矛盾。

這也是派出所判斷他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依據,畢竟進出派出所已經成了蔡全龍的家常便飯。

在斑竹林中隻找到除了蔡全龍以外的第三個人dna,當天我們對蔡全龍進行了抓捕。

可之後的審理和屍體解剖都否定了蔡全龍作案的可能性。”

“具體說說審理過程。”

林慕很想知道審理過程,能通過審理否定作案可能性,他倒是第一次聽說。

邱告斌在屏幕上放出現場照片,蔡全龍家是一個兩層樓房,可以看出他們家之前還是挺富有。

兩層樓房是在山坡邊挖出來的地基,樓房背後的斑竹林其實和房頂是一般高的,相距也就幾米。

10月的斑竹依然鬱鬱蔥蔥,遮蔽視線。隻能透過斑竹林的縫隙看到外麵。

“林隊你看,這是現場照片,按照蔡全龍的說法,他中午12點30回家吃飯,結果老婆沒做,人也找不到,這才到處去找。

從監控當中我們確認了這個信息,而且距離他們家幾百米的另一個農家樂也有監控,記錄了他回家的時間。

蔡全龍找不到老婆,打電話也打不通,以為老婆去打麻將忘記時間,第一時間去了農家樂那邊。

因為他們家是單獨一家,沒有挨著的鄰居,沒找到然後就挨家挨戶的問。

最後到了下午2點這才在房屋背後的斑竹林發現屍體。

最重要的是屍檢報告顯示李冬玲的被害時間應該在上午9點到10點之間。

體內有鎮靜劑檢出,但是沒有性侵痕跡。”

林慕點了點頭,基本情況清楚了,雖然蔡全龍確實不是什麼大善人,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確實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有沒有可能這個蔡全龍在9點到10點回家作案?”

“這個問題我們也考慮過,但是工地有監控報告,而且他是在新都城區的房建項目上,一直在監控內。

安全繩一掛就上鋼架了,喝水撒尿都在架子上,8點到11點48分都沒下來。”

邱告斌把監控視頻的截圖放在幻燈片上。

看來凶手另有其人,隨後林慕查看了死者的解剖資料。

李冬玲的死因是繩子勒住脖子窒息而亡,但是在他們家中並沒有找到作案工具。

繩子纖維提取後,匹配到的是一種很常用的藍色尼龍繩,根本就沒有辦法通過尼龍繩的購買鎖定嫌疑人。

至於斑竹林,擴大dna提取範圍,但是並沒有得到有效信息。

在派出所來之前,距離不遠的很多人來到旁邊觀看,對現場進行了一部分破壞,鞋印調查也沒辦法開展。

走訪了一段時間,依然一無所獲,刑偵大隊一共6個組,每個組都有很多工作。

這種在他們看來沒有任何破案可能的案子,入庫對他們來說自然是最優解。

“我看一下農家樂的監控。”

林慕始終相信,所有走訪的人當中肯定有那個凶手,隻是沒辦法篩選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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