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的時候,趙東來已經把液壓鋼筋剪切鉗的基本情況告訴了林慕。
林慕的話是按照段寬的心思去說的,正好說在他的心坎裡。
段寬剛剛被抓的時候,已經懵了,腦子裡一直在盤算自己作案的整個過程,每一步都在他的計算中。
沒有任何差錯。
而且液壓鋼筋剪切鉗被他洗了又洗,隻要自己啥也不說,啥也不承認,就沒有任何問題。
之前他也想過,把液壓鋼筋剪切鉗丟了,可這邊液壓鋼筋剪切鉗是他從一食堂的操作間偷來的。
這東西價格不便宜,如果真的被人撿到,留下隱患,不如自己帶在車上,找個機會送回老家。
反正,他就是舍不得。
窮怕了,任何能用的東西,他都想留著。
可他萬萬沒想到血液的殘留這麼難清除!
段寬作案之後,查了很多刑法的內容,知道他這個情況,如果老實交代,還是有可能判死緩的。
“好,我承認,是我殺的牛興康。”
“他該死!”
“我之前送外賣,他在花田小區做保安,把電瓶車放在門口讓他看一下,結果被偷了,然後我就去找他。
屬於他失職,當時保安隊長過來調解,調監控把小偷抓到了,電瓶車也拿回來了。
然後他就懷恨在心,之後每次都不讓我進小區。
天天罵我,還有一次鬨到派出所,罵得要多難聽有多難聽,最後就是因為那次,我工作也丟了。
工作丟了脾氣大,女朋友也分手了,然後我自己也患了輕度抑鬱症。
後麵我越想越氣,必須把他給殺了。
一直找不到機會,直到他去了蓉城石油大學,打聽到他因為家裡喪事回家一周多,我就去應聘。
乾了一周,把路線摸清楚,確認了他們過年期間的排班,然後就離職。”
段寬說的不像是騙人,但是就因為和對方有爭執,就要把人殺了。
這一點林慕屬實想不通。
要是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我換個區域送外賣,再不濟我換個城市,也沒有必要對彆人動手。
批判的話,林慕也不想多說,直接問他:
“殺人經過和拋屍經過說一下。”
段寬隨後把殺人經過表述了完,和林慕在記憶碎片中看到的一樣,他先摸進一食堂背後的一個煙囪後麵。
等牛興康回來的時候,跟著進屋,然後拿出自己準備好的長毛巾,把對方按在地上捂住口鼻活活捂死。
這個過程當中,因為操作不當,讓牛興康的三根手指掐入他的肩膀上,帶著血液。
沒有辦法,他隻能切掉對方的手指,造成一種煙霧彈,讓人猜不透到底是誰殺的。
完事後,段寬對整個宿舍進行了全方位的清潔,保證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而且他全程戴著手套。
至於拋屍,那就更簡單了,直接把牛興康的屍體丟在一食堂背後的水渠。
至於怎麼飄到湖的另一邊,他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