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 4 章(2 / 2)

但是伍愛華說不提就不提,直接繼續說道:“《法經》有六篇,分彆是《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前麵四篇一看名字,大家應該都知道是用來專門打擊盜賊的,《雜法》呢,就是除了盜賊這種重罪之外,其他的犯罪行為,因為雜七雜八,所以叫做《雜法》,至於《具法》,大家猜猜看是乾什麼的?”

【是程序法?】有彈幕提問。

“這位同學有點東西啊,還知道程序法和實體法,但是《具法》準確地說不是程序法,它就是刑法總則,告訴大家怎麼量刑,類似於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從輕減輕量刑這一類的。”

【又想起地獄笑話,未成年人保護法】

【就是,明明沒能保護未成年人,隻保護了未成年壞人】

伍愛華看到這些發言,沒有順著他們說下去,因為一說就容易封號,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理,那樣就違背自己的良心,於是伍愛華又開始了自己常規的跑題發散:“說起未成年人保護法,秦律裡麵也有關於未成年人從輕減輕的規定,這讓秦律的也顯示出了一些溫情。”

【秦律可是征夫暴雨失期就會被全部殺掉的,居然還會保護未成年人?】

這個彈幕一出,秦始皇就眯了眯眼睛:“朕竟不知道,秦律何時規定因暴雨失期,征夫需要處死?”

李斯這時已經趕到了始皇身邊,聞言鏗鏘有力地說道:“秦律絕無此條!”

伍愛華也看到了這一彈幕:“觀眾小可愛這麼問,是被陳勝吳廣誤導了吧?”

伍愛華不得不替老祖宗解釋一下:“現在的考古發現還沒辦法證明秦二世時期的律法有沒有變化,但是根據目前已經出土的秦律記載,最起碼始皇時期是沒有這種規定的,失期當然是重罪,但是因為天氣意外,也罪不至死。”

“我個人傾向於認為,陳勝吳廣不這麼說,誰會跟著他們起義呢?雖然振臂一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確實霸氣側漏,但是這可是掉腦袋的事情啊!”

秦始皇迅速提煉了核心信息:“秦二世,陳勝吳廣起義?好好好!好一個‘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來人,給我查國內名為陳勝、吳廣之人!”

“我國之前發掘出土的《雲夢秦簡》中就有一法律答問,問‘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當論不當?’回答是不當,但是應該賠償。”伍愛華解釋了一下這文言文內容的含義:“就是一個高度不到六尺的小甲,放自家的馬,馬吃了彆人地裡的糧食,應不應該給他用刑?”

“很多人看到這條會很驚訝,就是家裡的馬吃了彆人田裡的水稻小麥,還要判刑?”伍愛華笑了笑:“答案是要!古代很看重農業生產的,你沒看好自己的馬,這就是你的錯誤。”

“當然,這些我們都可以後麵再說,現在先說未成年人保護法,秦律對於未成年人的界定標準就是六尺,長得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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