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林夏。”
“年齡?”
“22”
“職業?”
“算是一個藝人吧?”
林夏遲疑了一下,有點不確定地回道。
“什麼叫算是?”對方皺了皺眉。
林夏想了想,道:“那就是藝人。”
對方繼續道:“林夏同誌,你因攤販占道違法經營,沒有在規定地點擺攤,現處於500元罰款,你有什麼異議嗎?”
“沒有。”
“好,那把罰款交一下,簽個字,就可以走了。”
“謝謝同誌。”
“……”
很快,林夏交了罰款,簽了字。
流程全部走完。
“您好,這是您的收據,歡迎下次再來。”
對方小警員微笑說道,服務態度簡直不要太好。
林夏嘴角一抽:???
下次再來?
不了不了。
他可再也不想來了。
…………
等林夏從城管局出來的時候。
已經是下午時分了。
此時的林夏一臉鬱悶。
誰能懂他這是什麼神仙運氣啊?
就今天出來擺攤。
還就今天碰上了城管檢查。
最離譜的是……
據這群城管局的工作人員說。
因為他們知道小商販的不容易。
所以是不定時才去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