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唱片公司(2 / 2)

“我猜的。”

“你猜對了,我媽媽說,如果你是個新人歌手,隻是偶爾發幾首單曲玩玩,加入大機器是個不錯的選擇,但你的名氣太大,第一首單曲還沒正式發行就能登上公告牌,你的潛力非常大,大機器唱片這個平台對你來說顯得太小了。”

“是的,安德莉亞夫人說得沒錯,我選彆的公司更合適,隻是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谘詢你。”

林克又問了幾個比較專業的問題,譬如唱片版稅分成,專輯版權歸屬,簽約後流媒體收入分成等等。

泰勒告訴他,根據歌手與唱片公司的合同,每張專輯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至40的版稅,詞曲作者和製作人等主創人員平分5,其餘歸唱片公司所有。

而專輯版權方麵,即使是本人創作的歌曲,但由於在歌曲製作和mv攝製過程中,唱片公司也有參與,相當於聯合創作,所以版權基本歸公司所有,歌手隻擁有部分版權。

除非是獨立音樂人,自己創作,自己製作發行,才能擁有全部專輯的版權,也能拿到所有版稅。

而獨立音樂人大都是實力很強或者成名已久的音樂人,他們創作能力強,有固定的粉絲群,不需要借助唱片公司的扶持就能把專輯賣出去。

這條路看著很酷,但隻適合那些成名歌手,並不適合新人。

聽了泰勒的話,林克覺得自己適合更當獨立音樂人,自己是名人,自帶流量,手上的歌曲基本上都是熱門歌曲,不需要唱片公司多宣傳就能大賣,完全不需要給彆人送錢。

隻是當獨立音樂人就相當於單打獨鬥,他每天要訓練,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來打理公司。

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泰勒,征求她的意見。

泰勒告訴他,可以找一個專業人士合作,譬如大機器唱片的老板斯科特波切塔曾經就是環球音樂公司納什維爾分部的音樂製作人,在05年離開環球,創辦大機器。

像斯科特這類人有很多,認真找一找,總能找到幾個合適的人選。

“你說得不錯,我會考慮的,今天你幾點能回家?”

林克問道。

“你想我了?”

泰勒聲音甜甜地問道。

“是的。”

“我也想你了,我現在就想回家,可是fearess馬上要上架了,最近工作很多,今天大概要七點才能做完工作。”

“沒關係,你早點回來,我做飯等你。”

聽到泰勒那邊掛了電話,林克才收起手機,思考著該找誰合作。

凱瑟琳是個合適的人選,她是業內人士,又是親人,合作起來很方便,隻是兩人目前的相處模式不錯,如果成了生意夥伴,恐怕會多一些麻煩。

可除了凱瑟琳,他也找不到更合適的人選。

就在他猶豫的時候,伊娃卡打來電話,問他有沒有時間,一起去麥迪遜廣場花園球館,看霍利菲爾德和東方巨獸瓦魯耶夫的拳擊比賽,她有兩張門票。

林克有些意外,從邁阿密回來後,伊娃卡小姐打來幾次電話,都隻是跟他談拳賽安排,很少談論私事,這一次卻主動邀請他去看拳賽。

林克想了一下,大概也是正經事,就答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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