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七月寫了兩張狀紙。
一張告李慶入室搶劫,謀財害命。
一張告趙家和沈大,告他們合夥坑騙她公爹,強買強賣,最後氣死了她公爹。
她拿了狀紙和沈母一起去告狀。
接下來的三天,林七月和沈母都去了鎮上。
李慶最終判了二十年勞役,李氏因為和娘家人一起大鬨公堂,被杖打二十大板,村長交了罰款才將她抬回家。
王麗因為李慶罪加一等,判了充軍。
趙家罪惡滔天,犯下的大罪小罪,數都數不清。
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趙家動用了所有關係和錢,也沒有阻止縣令大人判定他們罪大惡極。
收集趙家的罪證,足足用了十天。
趙家被沒收了家產,全部變賣,用來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趙老爺和他的大兒子判了死罪,其他人分罪大罪小依次判刑。
沈大被抓走了,都來不及用刑,他便全部招供。
沒辦法,趙家父子都認了罪,他敢不認罪,肯定會大刑侍候,這點覺悟,他還是有的。
沈大沒有供出張氏,一力承擔了所有罪名。
他跪在地上痛哭流涕,承諾會將一百兩銀子拿出來做賠償,懇求縣令大人輕判。
張氏拿出了五十兩現銀給沈母,又簽了五十兩銀子的欠條,沈大才得於輕判。
最後,沈大判了三年勞役。
張氏這次變乖了,一張嘴像打了封條一樣,再也不敢對著林七月嗶嗶那些臟話。
被賤賣的那間店鋪地契,回到了沈母手裡。
沈母跪在沈安的墳前,淚流滿麵。
“沈郎,你看,這是咱們家店鋪的地契,它拿回來了,趙家完蛋了,害死你的趙家父子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