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老大老二老三關心的不是鄒文凱吐血,而是他們惦記了好幾年的木雕擺件去哪兒了。
這不能不說是一件諷刺的事。
“報應啊!”
鄒文凱失去意識前,腦海裡冒出的最後三個字。
“爸!爸!你醒醒啊!”反倒是所有人都認為不靠譜的老四,是真正在意鄒文凱的身體。
四兄弟隻有鄒誌彬想著大120急救,“喂?120嗎?快,我爸吐血昏迷了!
泰和上築86號!”
“爸,你快醒醒,我的五福臨門呢?
你外孫子還等著拿它去換房子呢!
爸你快醒醒啊!”老三哭喊著。
兄弟幾個圍著鄒文凱哭嚎著,如果不聽他們喊的內容,真是一群孝子孝女。
可是聽完他們喊的話,隻能說一句,一群畜牲。
此時張梁並不知道鄒文凱發生的事,他已經跟著派出所民警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知道張梁的背景挺深,加上張梁有比較配合,所以並沒有對張梁上措施,還很客氣的給張梁到了杯水。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通知(1990年3月29日司發[1990]070號)
第十五條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麵容顯著變形;(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麵下部顯著不對稱。
也就是說,鄒誌彬的傷勢已經夠上重傷標準。”問詢室裡,民警一本正經的對張梁宣讀著法律條文。
“重傷?”
張梁一愣,他是真沒想到,自己一巴掌能把鄒誌彬打成重傷。
“是!鄒誌彬牙齒被打掉七顆,大腿骨骨裂,已經夠得上重傷鑒定標準。”
“那……我要坐牢了?”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彆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還要看最終司法鑒定結果,如果鄒誌彬一定要走法律程序的話,那麼根據刑法規定,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你應該會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派出所民警這是在向張梁案情,也是提醒他趕緊想辦法。
不然坐牢是肯定的了。
張梁被警察帶走,家具廠可就亂了套。
說到底,五姐夫還是個沒怎麼見過世麵的農民。
他和社會脫節二十年,不是2那麼容易就補上的,平時在家具廠這個簡單的場所,還看不出來,一旦遇到大事,就看出來了。
五姐夫已經毛爪,不知道該怎麼辦。
曉曉今天去報名學車了,也不在廠裡。
五姐夫手忙腳亂的拿出手機,就要給三叔三嬸打電話。
趙建波趕忙攔住他,“張師,先彆急著打電話,我們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你這個時候給大爺大娘打電話,隻會讓他們跟著擔心。”
因為五姐夫是家具廠技術總監,他們的木匠手藝很大一部分都是五姐夫教的,雖然沒有師徒名分,可是有師徒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