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樣做已經算是突破了某種界線,很容易被政敵抓住小辮子。雖說這種小辮子一般時候用不上,隻有在落井下石的時候才會拿出來當你的黑材料,平時並不太管用,但是誰會在乎一個小商人的死活呢?口供、筆錄、證據都會很齊全的,也很符合法律規定,報紙上再找個槍手忽悠兩篇文章,把洪濤和歐陽清的黑底子一抖摟!那直接就是鐵證如山了,百分百的兩個被國法處理過的、對社會主義懷著不滿的不法份子,利用國家經濟建設高速發展之際,鑽了法律的空子,大肆侵吞集體財產。然後就是監獄管理局的某位副職乾部犯了識人不明、監管不力的領導錯誤,接受一下內部處分完事,過一兩年直接到彆的地方上任,官升半格,屁事沒有。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田女婿和他那些盟友,還沒達到一手遮天的程度,從上至下的手段也達不到雷厲風行、從重從快的狀態。原因一個是他們的能力還不夠大,還一個是這件事兒辦得太赤果果了,吃像太難看,不是所有人都喜歡。
當然了,做為同一個陣營裡的同僚,就算看不慣,也不會有人出麵去製止的,誰會因為一個小老百姓去得罪同僚呢?但是走漏一些消息還是可以的,大家都不是傻子,洪濤也好,歐陽清也好,既然能乾到這個層次,誰也不會一丁點兒消息來源都沒有。人家的意思很明顯,你們兩撥人鬥吧,打得越熱鬨越好,然後其他人在一邊看著,有機會了就去踩失敗者一腳,順便撈點好處。沒機會也不礙事,權當消遣了。
洪濤當然是不能給他們這個機會的,不管自己以後移民不移民,也不能給自己腦袋上套一個經濟犯的大帽子,這玩意好戴不好摘。你們不是要從唐衛東和歐陽清身上找突破口嗎?得,我讓他們直接消失吧!什麼?國際通緝令?那是扯淡!他們兩個還沒到那個嚴重程度,而且田女婿和他那些同盟軍采用的這種手段,剛開始隻能暗中做手腳,拿到唐衛東和歐陽清的口供、筆錄。再按照他們倆的口供,把人證、物證安排好之後,才能擺到台麵上來。
如果你連人都找不到,那自然就無法用“協助調查”的名義進行非法審訊了。不能審訊就沒有口供和筆錄,沒有口供和筆錄,就算檢察院院長和法院院長是你親爹,也沒法直接立案,這是一個程序問題,不能反過來玩。至於支持你程序的證據是怎麼來,合法不合法。他們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問,但是這個證據必須有,沒有全白搭。
這種應對方法並不是洪濤靈機一動想出來的。這玩意在90年代的經濟領域裡很普遍,說到底還得感謝洪濤上輩子的小舅舅,他才能見識到這種玩法。當初和他小舅舅一起走南闖北的那些人,幾乎個個身上都背著這種案子。比如很多人不敢過長江,因為江南大部分省市都被他們騙遍了,一旦進入那些省市,分分鐘檢察院找上門來。還有幾位是不敢出兩廣,出來就抓。乃至家裡父母病逝,他們都不敢回來奔喪,隻能讓小舅舅幫忙,洪濤還跟著小舅舅去過一家兒。
不過很可笑的是,這些案子隻在某個區域裡管用,出了那一片地區就沒作用了。因為啥呢?就是因為這種案子都是私下的,不能放到台麵上來,所以也沒法用正常手續申請其它地區的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協助調查。你們在你們自己家裡可以隨意折騰。但是沒有足夠的好處,其它地區的部門為何要幫你去受累背黑鍋?
所以說,隻要唐衛東和歐陽清離開京城,隨便到南方某個城市去待著,天天大街上逛也沒危險。和正常人一樣,就是彆回京城。不過洪濤覺得還是一次性斬草除根了省心。反正他們倆也沒什麼家裡人可牽掛,直接到aigo公司裡上班吧,等語言和專業熟悉一些之後,洪濤正好可以讓他們去獨當一麵。要是以前和他們說這些,他們可能還舍不得離開故土,現在不走也得走了,反倒幫了洪濤一個忙兒。
除了唐衛東和歐陽清必須馬上離開之外,洪濤還要加快自己人的出國速度,不管是去美國也好,還是去加拿大,用外國雇員的份額先把他們弄出去工作,然後再慢慢申請永久居留權。隻要你有正式的工作記錄和納稅記錄,一般不會被拒絕的。這些人就是洪濤以後的班底,光靠譚晶她們幾個忙不過來,公司的中層也得有自己人,這樣才不會被那些ceo們架空,變成瞎子和聾子。
當然了,這個辦法不會太快,因為不管是aigo、水晶蘭還是F&a公司,外國雇員的比例都是有限的。為了保證當地人的就業率,這個份額也不會很高。好在洪濤並不需要像黑子那樣快速的聚集一大群自己人到身邊來,每年弄幾個、每年弄幾個慢慢來吧。
“大力,聽說你交女朋友了,帶回家給你爹媽看了沒?”雖然洪濤說不用接機,但是韓雪還是把大力給派來了。他好像比以前利落多了,頭發不再和洪濤一樣常年都是寸頭,居然留起了小分頭,而且衣服也越穿越講究,和洪濤站一起,洪濤倒是像他的司機。洪濤認為大力的這種變化隻有一個可能,那就是這個男人有女朋友了,不會有第二種可能性。
“嘿嘿嘿……是燕子姐給我介紹的,我媽說人挺好,要不你幫我看看?”大力讓洪濤給詐出真話了,其實洪濤聽說個屁,誰沒事兒跨洋和他扯這個閒篇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