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地震棚(2 / 2)

“您放心,張嘴求人的事情不用您出麵,我讓姥爺去說去,爸,其實吧,好麵子歸好麵子,辦正事兒歸辦正事兒,一碼歸一碼,咱是按照規矩該請吃飯請吃飯,該給工錢給工錢。您也和我說過,人是生活在社會裡的,必須人去適應社會,不能讓社會反過來適應人,親戚是越走越親,同樣,人情也是越用越厚,這和個人尊嚴無關,隻是一種適應生活的手段。我姥爺還沒睡呢,我這就去說去,明天我媽回來,我再和我媽說,這個事兒不能耽誤,天氣冷了就沒法兒蓋了。”洪濤知道父親的脾氣,他屬於萬事兒不願意求人的,不到萬不得已,他有難處自己忍著,也不願意去求人,這種習慣不能說不好,隻能說不太適合以後的社會發展方向,洪濤打算慢慢的去影響父親,不求他徹底改掉,稍微變通一下即可。

洪濤的父親估計都沒察覺到洪濤出屋了,他今天晚上讓自己兒子給嚇到了,搞不清到底誰是誰的父親,誰是誰的兒子了,你說反駁吧,上周才和兒子做了一個約定,誰說的對就聽誰的。要是不反駁吧,自己這個兒子折騰的動靜有點太大了,總不能說讓不到5歲的小孩兒來當家吧。最主要的是兒子今天晚上說了很多父妻關係和人情世故方麵的問題,聽上去很有道理,這玩意自己沒教過他,學校老師肯定也不會教他,那他是和誰學的呢?難道說真有人是生而知之的?

洪濤的計劃進行得很順利,姥爺很好說話,他對於外孫子的提議很感興趣。這種既不占公家便宜,又不違法,然後又讓自己家獲利的好事讓老頭異常高興,當場拍板就把這件事給定了下來,不光洪濤家要加蓋一間地震棚,姥爺家也一起蓋!

這樣一來,洪濤的主意就變成了姥爺的主意,成了一家之主的決定,這個決定是不容置疑的,也是不能更改的,對於洪濤家和姥爺家裡來說,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了。

有了姥爺的這個決定,洪濤更省事了,他都不用自己出麵去說服自己母親,等母親回來之後,就會接到姥爺的命令。選擇隻有一個,那就是堅決執行,否則就將直接麵對姥爺的怒火。

第二天,姥爺直接向單位請了假,把大舅也給叫了回來,小舅也不讓上學了,爺仨借了一輛三輪車,由洪濤這個姥爺的狗腿子帶路,浩浩蕩蕩殺奔地壇公園。

北京城裡在76年之前,胡同裡都是乾乾淨淨、整整齊齊的,房子就是原本房子的模樣,絕大多數家庭都沒有私自加蓋過什麼房子。這到不是當時的北京市民覺悟高,一是各家沒錢去購買那些建築材料,二是當初分到手的房子基本都夠住,沒必要再費錢費力氣去多蓋什麼房子。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家慢慢開始添丁加口了,誰家不生個3、5個孩子,剛開始孩子小的時候還沒覺出來房子不夠用,等孩子慢慢長大之後,這個問題就越來越尖銳了。閨女大了肯定不能和父母睡一張床了,更不能和弟弟哥哥一起睡,於是就隻能把房間隔開。這時的房子都是國家分配的,國家手裡的房子也不是無限的,人口可以增長,但是房子跟不上人口增長的速度,住房緊張、住房擁擠這個問題逐漸成了老百姓的大問題。

76年地震之後,政府征集了很多建築材料,發放到街道辦事處或者居委會手裡,有些還直接發到了居民手中,讓大家自行蓋地震棚防震。蓋的時候大家都很積極,為了保命嘛,但是用完之後,這些地震棚就成了一個麻煩,誰來拆啊!總不能一直杵在那裡,破破爛爛的也影響市容。

蓋房子的時候需要人手,拆房子的時候也同樣需要人手,可是蓋的時候街道辦事處一聲招呼,大家就都自發主動的去幫忙,基本不用政府插手,但是拆的時候再招呼就沒人願意管了,政府也沒這筆資金,於是就隻好先這麼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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