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小偷(2 / 2)

四憂,一個衛生管理員,本職是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衛生,是誰賦予的罰款權力?罰款是政府機關的權力,難道隨便找個人,戴個紅袖箍,就可以隨便上街罰款嗎?當自己的權力不好使的時候,就能隨便給一個公民安個“小偷”的罪名嗎?

這令李勃氣憤難平。他自認為,自己是個好學生,從沒偷拿過彆人一針一線。就因為在火車站地區扔錯了一瓣香蕉皮,就被人稱為“小偷”,還喊抓喊打,這不就是誣人清白嗎?

想那魯迅先生的落魄書生孔乙己,有“偷書不為偷”的高論,仍不願意被人稱為“小偷”,還很忌諱被誣了讀書人的清白。

自己並沒有偷盜之實,那“狼外婆”咋能喊自己是小偷呢?是可忍,孰不可忍!

李勃自小就深恨小偷,還有一個很深的緣由。

那是1976年的暑假,李勃開學就該上三年級了。三年級上課就不能用鉛筆了,學校規定必須用鋼筆。按當時的市場價格,最便宜的一種黑塑料筆身的鋼筆,也要5毛多錢。

李勃決定自力更生,自己掙錢買一支鋼筆。

自己如何能掙錢呢?有什麼門路嗎?

當然是有的!生產隊規定,無論大人小孩,隻要給生產隊提供撿拾的大糞、收割的野草,就可以有報酬。大糞可以積肥,野草可以喂牲口。

李勃為了自己心目中的鋼筆,挎起一個糞筐,掂著一把钁頭,早起去野地撿拾人和動物的糞便,上午和下午去田地和河邊割草,臨近天黑交到生產隊的收購點。

一筐大糞可以掙5分錢,但要在家裡廁所積攢三四天才行。一籃野草有時是2分錢,多時可以掙3分錢。

一個假期的辛苦,李勃總共積攢了5毛6分錢。

趁孔家店集市開集,李勃要去買鋼筆。根全要下地,就給三兒子兩毛錢,讓他順便到供銷社買一包五香粉調料。

李勃高高興興,一蹦一跳地跑到集上。看食品公司門口很熱鬨,一個膀大腰圓的屠夫大聲叫賣豬肉,李勃也擠進人群去看。

等他到新華書店,準備掏錢買鋼筆時,往褲子兜裡一掏,才發現出門時裝錢的那個用過的舊信封不見了。

新華書店的女售貨員看他一臉哭相,告訴他:“小朋友,你的錢可能被小偷偷走了!最近這街上,已經發生幾起偷盜案件,派出所已經開始關注了!”

李勃回到家,根全得知兒子丟了錢,一腳把他踢出門外。

他大哭了一場,堂哥銀聰聽到哭聲,得知原委,將自己一支舊鋼筆給了他,才讓他破涕為笑。

從此,李勃一聽到“小偷”二字,就恨得咬牙切齒,恨不能將小偷碎屍萬段。

如今,自己被人誣為小偷,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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