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一樁舊案(2 / 2)

我不是超級警察 我唐 4567 字 4個月前

事發地點位於當年的一個地下室旅館內,當時人們的經濟條件還不高,一些旅客為了省錢,多喜歡住在這樣的小旅館裡。

旅館內沒有單間,全是三人混住的房間,由於住在房間內的旅客互不認識,所以常有盜竊發生。

根據旅館的入住登記,辦案人員了解到這起案件的受害人名叫李嘉國。

接到旅館報案的時間是當年的8月12號,兩天前的晚上他剛住進這家旅館。

據檔案裡的信息,起初服務員進去打掃衛生的時候,並沒有發現受害者有什麼異常,隻是以為李嘉國在睡覺。

直到兩天後發現屋裡有異味散發出來,服務員再次進屋打掃衛生的時候,才發覺有些不對勁,因為服務員發現受害人這麼長時間一直保持著同一個姿勢。

服務員上前碰了下受害人,發現受害人身上沒有溫度,嘴角隱有血跡,再探鼻息的時候,才發現此人已經沒有了呼吸。

接到報案之後,當時杭市區刑警隊迅速出警,但由於現場已經被服務員打掃過一遍,可用的痕跡已然采集不到了。

當年的法醫在檢查過屍體之後,發現受害人胸前有灼傷痕跡,綜合判斷之後,認為李嘉國是被電擊致死,死亡時間在入住的當天晚上,也就是兩天前的淩晨左右。

根據法醫的判斷,當時的偵查員又再次勘察了出事房間,發現在李嘉國所住的房間裡,隻在牆上有一個電源插板。

偵查員由此認為作案者應該是接了電線,才能將電流引到李嘉國休息的床位。

在仔細觀察之後,偵查員終於發現房間牆壁上的通風口有被動過的痕跡。

打開了通風口之後,偵查員在裡麵找到了一段團成一團的電線,兩張采貨單據包著的刀子,以及四枚指紋,但四枚指紋中隻有一枚能夠辨彆。

可惜的是,這一枚指紋也是殘缺的,隻有完整指紋的四分之一。

包裹著刀子的采貨單是屬於李嘉國所有,於是警方認定,那段電線與刀子應該就是凶手的作案工具,指紋也自然是凶手留下來的。

在查閱了當日的入住登記表後,民警發現,當晚與李嘉國同住在一間屋子的,隻有一名叫李一清的人。

辦案人員認定,這名叫李一清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由於當年旅館入住並不正規,警方查詢之後發現,這名叫李一清的人填寫的身份證號根本就是瞎編亂造。

而李一清填寫的工作單位是吉省某市中醫院,辦案人員又趕赴這家醫院,問詢後發現這家醫院根本就沒有叫李一清的職工。

顯而易見,嫌疑人登記的所有信息都是虛假的。

而此時,前往被害人老家走訪的民警發來消息,經了解,被害人李嘉國28歲,在某國有企業上班,剛剛結婚一年。

據李嘉國的妻子回憶說,李嘉國待人和善,沒與人結過仇,而李嘉國前來h市出差采貨的時候,脖子裡帶著家傳的玉石,身上還帶了一萬塊錢。

在十三年前,一萬塊錢相當於一戶殷食人家一年的總收入,而辦案人員在查找李嘉國的隨身物品時,卻沒有找到玉石與現金。

很顯然,凶手是為財殺人。

其後兩年間,辦案人員不斷地走訪,發現鄰市與鄰省在這起案件之後,也相繼發生了幾起相同的謀財殺人案件。

然而限於當年的技術手段,並沒有發現有用的信息,而在之後省廳牽頭的全省指紋搜錄中,技術人員也沒有找到相同的指紋。

轉眼已是十三年過去,當初辦案的老刑警們大多都已經退休了,隻有這枚指紋靜靜地躺在檔案袋裡,靜靜地等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肖然拿著這張殘缺的指紋照片,靜靜地看著,默默地將所有的細節印入腦海。

也許他在今後許多年中都遇不到與之相類似的指紋,但作為一名刑警,他要做好每一起案件的準備工作,有備無患。

“肖然,出現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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