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對方上一次肆無忌憚的窺探,馮君很明確地提出要求,這一次油輪要在距離海岸線起碼三十海裡之外,三十海裡之內不得有人。
那邊也有點惱火,覺得上一次你傷了我們的人,搶了我們的東西,我們都還沒說什麼,你倒是毛病不少?
不過對上這種動不動就表示“愛買不買”的人,他們也沒有選擇。
但是三十海裡那就是五十多公裡了,前兩天馮君和張采歆去海洲,已經吸取了上一次的教訓,馮君直接在五十公裡之外等著張采歆,由她戴著蜃王護腕,一次一次地進基地灌注原油。
所以那邊根本不知道,海洲儲備基地的原油,到底是怎麼灌滿的,大家就聽到沉悶的“頓頓頓”的聲音,連人影都看不到。
這一次距離海岸線五十多公裡,再大的夜視鏡都不好用了,尤其這東西距離一遠,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說氣流,又比如說水汽。
可是這邊搞不清楚馮君他們的操作的話,心裡真的是有如貓抓,因為當天的氣象條件不太好,他們直接派出了兩艘小艇,那種聲音並不是很大的摩托快艇,而且關閉了燈光。
馮君手機裡“附近的人”,查不了太遠。
不過他也沒有查,而是戴著蜃王護腕端著紅外望遠鏡,在周邊來回巡視。
兩艘摩托艇都不大,每艘艇上都是三人,馮君很快就發現了他們。
於是他來到對方的身後,劃開手機查驗身份。
這兩艘摩托艇也相當作死,時開時停,因為小艇受風浪的影響比較大,而高倍望遠鏡這些東西,非常強調穩定性,所以他們甚至抵近到了距離油輪不足十海裡的地方。
如果他們真的隻是高速駛過,馮君沒準還會以為,會不會是巧合,畢竟三十海裡的半徑,劃的範圍也稍微大了點,但是看到他們鬼鬼祟祟的反應,查“附近的人”都有點多餘。
馮君確認了之後,二話不說一抬手,直接拍翻了兩條船。
他動手的時候,張采歆還在“頓頓頓”地灌注原油,等她灌完一儲物袋,馮君又去給她弄了一袋回來,然後又去看那落水的六人。
六人因為身穿救生衣,倒是都在水麵上飄著,不過其中一人明顯是昏迷了,也不知道是不是不會水的緣故。
馮君本來還想再下殺手的,看著他們五個拖著昏迷的那個向海岸線遊去,心裡也有點軟了——對同事不離不棄,總是值得尊重的。
於是他冷哼一聲發話,“不守規矩的人,就該付出代價,下次可沒有這麼便宜了。”
聽到有人說話,那清醒的五人駭然看過去,卻是死活看不到對方在哪裡。
其中一個就火了,“裝神弄鬼的……弄翻了船,你管這叫占便宜?你有種就弄死我們。”
這是你找死!馮君一抬手,就將此人攝到了五六十米的空中,然後一鬆手,此人就再次落向海麵,“想死還不容易嗎?”
這位熟悉水性,身上還有救生衣,怎麼說也該是能活下去的,但是五六十米的高空拍向水麵,落水的時候動能就太大了。
哪怕有救生衣做緩衝,他也當場被拍得暈了過去,內臟出血,被同伴拖得遊了十來海裡,送到醫院救治的時候,隻剩下了一口氣。
另一名昏厥的,因為長時間浸泡在冰涼的海水裡,也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
簡而言之,靠近觀察的六個人,一重傷一輕傷,其餘四個人也緩了很久,才勉強康複。
這下,這邊就又不乾了,畢竟重傷致殘的那個,可以確定是人為的,而且幸存的四個人都能作證,動手的人當時還開口了,表明想要殺人。
不過遺憾的是,當時大家都落水了,沒有影像資料能證明這一點——他們隻有人證。
當然,到了這樣的層麵,有沒有物證真的並不重要,也沒誰會去扣這個細節。
那邊就要求喻誌遠交出凶手——“不要弄得大家臉上都不好看”。
喻誌遠據理力爭了一陣:都跟你們規定了範圍了,你非要進入三十海裡之內,怪誰?
這邊還是不依不饒,喻誌遠直接就毛了:那啥也彆說了,你們告去吧,我倒要看著官司怎麼打——沒有證據你說個毛線!
而且他非常惱火地表示,有鑒於你家這兩次交易,都非常不規矩,半年之內不可能再賣原油給你家了。
他不怕這樣說,因為馮君再三表示,對原油生意有點膩歪了,而馮君已經收到了所有的款項,停歇一段時間不是壞事。
這邊聽到這樣的回答,真的是有點傻眼:你喻家的頭得有多硬?
等他們確定,這話真的不是開玩笑的時候,就有點手足無措了——真的說停就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