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都怪修羅場來得太突然(1 / 2)

魚幺/文

“大小正合適。”

陸熙杭穿著林回買給他的球鞋在地上用力踩了踩,心裡感到有些驚訝,因為他沒想到林回真能給他買到一雙合腳的鞋。

他倒是有心了……

“你喜歡就好。”

陸熙杭笑得很矜持,但是真能看出他心情不錯:“當然喜歡了,我一直想要這雙鞋,可惜太貴沒錢買,我以後天天都穿它。”

林回聽著陸熙杭誠實地表達自己的“貧窮”,不知道怎麼,微妙地感到有些不對勁,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過於“矜持”,林回根本無法從他語氣裡體會到所謂的“一直想要”。

算了算了,管他真的假的,他要求也不高,隻要不是表達“厭惡”,林回就當自己的禮物沒選錯。而且再怎麼說陸熙杭也是個大男人,被包養這件事或許會讓他自尊心受挫,還要人家怎麼表達喜歡呢?

林回體貼地轉移話題,隨口說道:“你有沒有什麼東西要拿過來?吃過飯我開車幫你搬一下。不過在那之前可以先去一趟商場,給你買身衣服。”

——也不能總是穿他不合身的T恤短褲在大街上晃,現在他都是自己包養的小白臉了,再穿不合身的衣服,丟的可是自己的臉。

——話說,陸熙杭煮的東西可真好吃啊。

林回一邊想,一邊又夾了一塊紅燒魚塞進嘴裡,魚肉入口即化,十分入味,簡直停不下來。其實他原本對海鮮海魚之類的東西其實興趣不大,比起水裡的,他更喜歡吃飛禽走獸,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吃了陸熙杭做的這桌海鮮盛宴,他竟然覺得比飛禽走獸還要好吃了。

為什麼為什麼?到底是為什麼?!莫非真是愛屋及烏,因為對陸熙杭有好感,連著口味也改變了?

陸熙杭這小白臉真是讓人很難對他不有好感,長相容貌自然不必說,做飯的手藝也實在厲害,簡簡單單一盤小烏賊,到了他手裡,就變得特彆好吃,他還特彆會挑選食材,每一顆烏賊都有滿滿一肚子白子,一口咬下去又軟又綿,不要太好吃哦。

他果然不止兩萬塊。

林回一邊想一邊幸福地眯起眼睛,忽然覺得自從來到這個坑爹的穿書世界之後,好像從未有過一天這麼享受口腹之欲——被那些糟心的劇情時時刻刻煩擾著,也沒心情享受什麼……

陸熙杭注意到林回的表情,心中竊喜——果然吧,人魚就是喜歡吃海裡的東西,這是屬於物種的特性,任何個體都無法逃避這種基因決定的本能。狐族喜歡吃果子,人魚喜歡吃海鮮,還有一些鳥人,喜歡待在梧桐樹繁茂的地方,就算入了世,隱藏在普通人之中,也一定要在自家庭院周圍種上梧桐……這不是裝逼,這就是愛好。陸熙杭深諳種族差異對於他們生活習性的影響,所以十分有自信養活這條人魚。

“吃過飯就去買衣服吧,不過我沒多少東西可以拿,不用麻煩你了。”

林回聽出一點意味深長的原因,微微愣了一下:“怎麼了?”

陸熙杭正垂著眼睛剝生蠔,他用軍刀起出一大顆生蠔肉放在林回的小碟子裡,平靜地看向他:“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這種錢色交易的關係,你如果貿然出現在我家,我都沒法跟家裡人解釋。”

林回看了他一眼,沒再說話,沉默著把碟子裡的生蠔肉夾起來吃掉——他都差點忘了,他們兩個現在還是不能見光的關係呢,這麼大咧咧地出現在他家人麵前,好像確實不太好。

本來都想好了的,要對這本書裡的所有人抱以一種遊戲人間的態度,不管他們死活,也不顧道德底線……可是當真正麵對這種道德倫理問題的時候,林回還是慫了,畢竟他是個正直的人,沒辦法真的不顧一切。

嗯……說到包養這件事,他還是會不由自主覺得理虧呢。

於是因為太理虧,他也沒注意到陸熙杭話裡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他之前還毫不猶豫地跟自己說,他一個人住,而且正在搬家,就算他去幫忙拿東西,也不可能見到他的家人。

他隻是在找借口不想讓林回跟他一起“回家一趟”罷了。

陸熙杭的家住在金城灣府,聽這名字就知道,是富人住的街區,那邊的地皮甚至比林回現在住的地段還要昂貴很多,而且他住的房子也根本不像缺那十萬塊錢需要賣身來賺的樣子,如果真把林回帶到家裡,他馬上就會起疑心——你他媽明明這麼有錢,乾嘛還要委屈自己給我當糖寶?

如果真發生這種翻車事件,就沒法解釋了,而且陸熙杭知道,林回不會一直察覺不到,他得做點什麼事情,轉移一下話題。

……嗯,想來那件事,差不多也該爆出來了。

陸熙杭不動聲色地從口袋裡摸出手機,打開了微博,今天的熱搜依舊很熱鬨,而熱搜的某一條就是“淩雲霄情商”。

淩雲霄作為一名練習生出道的綜藝咖,被讚最多的就是情商,他確實討喜,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總之他演技好,鏡頭底下的一切都是演出來的。點進去一看,果然就是林回跪在地上向淩雲霄表白的視頻。

其實淩雲霄還沒火到這種程度,如果不是因為上了這個價值兩千萬的熱門綜藝,他也不可能因為被表白了一下就上熱搜。說這背後沒有推手在運作,陸熙杭是不相信的。從林回出門到現在,也不過幾小時而已,這短短的時間裡,一個小插曲就上熱搜,不是為了炒熱度還能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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